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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需報備
日前,銅陵市出臺《關于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需提前報備,若違規操辦將被嚴肅處理,上級部門也將被問責。
婚喪嫁娶管理服務相對人不得參加
該規定起草伊始,銅陵市紀檢部門專門組織開展了問卷調查。形成初稿後,又多次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先後七易其稿。
暫行規定要求,銅陵市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的各項規定,按照簡樸、節儉、文明、廉潔的原則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
領導幹部操辦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喪嫁娶事宜,要嚴格控制筵席規模和迎送車輛。嚴禁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邀請與行使職權和執行公務有關的管理服務相對人參加;嚴禁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財物或借用管理服務相對人的人力、財物;嚴禁接受單位和個人以公款名義贈送的禮金、禮品。
婚喪嫁娶事宜事前事後都必須報備
暫行規定要求,實行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事前報備制度。操辦婚慶事宜應于15日前(喪葬事宜為15日後),填寫《銅陵市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報告單》將所操辦的事項、時間、地點、規模等向本單位黨組織作出書面報告,同時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查。
此外,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事後也需要報告。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情況要在黨內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以及年度述德述職述廉中,將操辦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具體説明,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若違規會被嚴處問責
領導幹部若違規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一律先行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監督,對管轄范圍內的領導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不監督、不制止的,要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記者 方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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