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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無傳銷城市認定辦法出臺 每年認定一次

2014-12-22 08:13:38  來源:  安徽日報

    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文明辦、省綜治辦聯合制定出臺了《安徽省無傳銷城市認定辦法(暫行)》,以建立和完善預防打擊傳銷長效機制,鞏固打擊傳銷工作成果,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在我省申報無傳銷城市需要哪些條件呢?辦法明確,無傳銷城市按年度認定,每年進行一次,除了組織機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實之外,各市整治查處也必須有力,傳銷活動得到及時清查整治,社會面傳銷基本清除,無規模性傳銷活動,無傳銷引發的惡性治安、刑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同時,投訴舉報暢通,轄區內無傳銷社區、無傳銷區創建達標率100%並命名。

    此外,辦法還明確,傳銷活動嚴重被列為全國、省重點整治城市的,傳銷活動較嚴重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其職能部門下達警示通知書的,因傳銷活動引發嚴重刑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當年度不得申報無傳銷城市。(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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