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靈璧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受賄獲刑十年半
2014-12-22 09:46:45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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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靈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靈璧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李運富受賄案,經靈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李運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運富在擔任靈璧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小産權開發商、違章建房戶、工程承包商、礦山企業經營者及其他請托人賄賂38起,共計收受現金54.1萬元、購物卡5500元,並為其謀取利益。鑒于被告人李運富具有坦白情節,且退交部分贓款,一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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