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戲是由山歌、秧歌、茶歌、採茶燈、花鼓調,先于農村,後入城市,逐步形成發展起來一個劇種。他的起源,大約可以追溯到清朝乾隆年間,但形成一個完整的劇種,那還是近代的事。在這段時間內,他吸收了漢劇、楚劇、高腔、採茶戲、京劇等眾多姐妹藝術的精華,使自己逐漸完善起來而成為一個名劇。在談説這個名劇的時候,不能不注意到,表演這個劇種的團體,同樣經歷了這麼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他也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簡單到復雜,逐步完善起來的。也可以説,黃梅戲的形成發展和他的表演團體的形成發展是相輔相成的。 縱觀黃梅戲的表演活動,從業余性到專業性,大略可分為四個階段.
(1) 萌芽階段的表演活動:
只有表演者,沒有表演團體。這時期的黃梅戲,在宿松、懷寧的皖西一帶(現在的安慶地區),只是一些農民、手工業藝人如竹木匠、織工、裁縫等,用山歌、茶歌等結合旱船、龍舟民間歌舞形式,在廟會上或過年過節時演出、演唱,他們由一人牽頭,把自願者聯絡在一起,業余時間,自由結合,演唱完畢,各自散去,下次再演唱,重新組合。而這一次的組合,與上一次的人員,就不一定相同了。這種演出、演唱,純粹是自娛自樂、與人同樂的性質,並不是以此為職業作為謀生的手段。所以説,早期的黃梅戲,還沒有形成真正的表演團體。 另外,當時的英山、黃梅一帶,連遭水災,災民紛紛東逃安徽的宿松、懷寧等皖西各縣。還有從北方的鳳陽、定遠乃至淮北一帶南下的逃荒者,他們其中的一部分人,演唱山歌、茶歌,或表演花鼓調、採茶燈,藉以乞討飯食、谷物或錢財,所以早期的黃梅戲又叫"化谷戲" (一説是花鼓戲的諧音)。這些災民,有一人演唱,有幾人演唱,有的是一家人男女老幼一齊唱。有的沿門乞討演唱,有的打地攤演唱,因為都是暫時的謀生,不是以此為職業,無法形成表演團體,所以説,早期階段的黃梅戲,只有表演者,沒有表演團體。
(2)早期階段的表演活動:
相對固定、人員很少、形成業余或半職業的班社黃梅戲從山歌、茶歌、採茶燈、風陽花鼓調的演唱,發展到有簡單故事情節的二小戲、三小戲的時候,演唱者們,便不能如先前那樣隨意演唱了。由于是戲的演出,必須有排練,有服裝、道具等戲劇所需要的程序和要求,業余時間則不夠,加之,這種演出可能變成表演者的職業或半職業,他們便自然結合成一個團體。這就有了早期相對固定的黃梅戲班子,即現在稱之為表演團體的。這個時期的班子,有的是短期的,有的是季節性的,基本是業余性或半職業性的。大多沒有固定的班址,內部松散,組織結構不完整,沒有嚴格的紀律約束,人員出入自由,因表演的內容不大,劇中的人物不多,只不過三兩出二小戲(小生、小旦)和三小戲(小生、小旦、小醜),所以班子的人員很少,七八個人即可,所謂"七忙八不忙",這是黃梅戲班子裏流行的一句俗浯,就是説,這個班子七個人,就忙些,有八個人就不忙了。 因此説,中期階段的黃梅戲,已經有了一些相對固定的,人員很少的,但是業余或半職業性的表演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