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蕪湖中院對無為縣原副縣長趙家貴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半。據了解,趙家貴受賄超百萬元,而他因舉報無為縣副縣長汪某某有關經濟問題,具有立功表現。
蕪湖市鳩江區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趙家貴于2005年至2013年,在分別擔任無為縣無城鎮鎮長、無為縣房産局局長、無為縣教育局局長、無為縣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利,非法收受黃某乙、卞某等數十人給予的108.9萬元現金、5.38萬元購物卡及重約100克、價值約2萬元的金條一根,為他人謀取利益。
而被他舉報的汪某某,2014年6月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蕪湖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鳩江區法院一審認定,趙家貴具有自首、立功表現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一審判決後,趙家貴提起上訴。蕪湖中院終審改判趙家貴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對贓款1092800元(購物卡和金條等價換算為人民幣)予以追繳。 (安徽商報 記者 李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