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關于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有效遏制基層黨員幹部腐敗增量,減少腐敗存量。為更好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現將查處的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無為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原主任陳勝華受賄問題。2003年至2012年期間,陳勝華在擔任縣市容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縣政府扶貧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周某某等人賄賂款共計3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此外,還收受劉某某等人禮金和購物卡共計13。91萬元(其中退還1萬元)。無為縣紀委決定給予陳勝華開除黨籍處分。無為縣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陳勝華有期徒刑五年,違紀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繳。
蕪湖縣紅楊鎮崗山村原黨支部書記許才友受賄問題。2010年起,許才友在任紅楊鎮崗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置換等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在崗山村承建土地置換、村血防項目、村級道路工程的胡某某所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8。4萬元,為其謀取利益。蕪湖縣紀委決定給予許才友開除黨籍處分。蕪湖縣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許才友有期徒刑五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繁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荻港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原負責人姚有軍貪污問題。2012年至2013年間,姚有軍利用擔任繁昌縣工商局荻港工商所所長的職務之便,以荻港工商所經費困難為由,向轄區內多家企業索要讚助費共9。26萬元,其中8。76萬元未上交單位,用于其個人消費和家庭開支。繁昌縣紀委決定給予姚有軍開除黨籍處分。繁昌縣人民法院以犯貪污罪判處姚有軍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