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1日,在蕪湖市步行街街頭,一男子當場咬下一名女子的耳朵,現場畫面十分驚悚,本報曾予以報道。近日,該案已在蕪湖市鏡湖區法院審理終結。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8月11日16時40分左右,被告人劉某與妻子小吳因感情糾紛,在蕪湖市鏡湖區步行街徽商銀行門口發生衝突,劉某咬傷小吳,致其左耳廓下部部分缺損,右耳廓上部部分缺損。民警接110指令後趕到,將劉某當場抓獲。經鑒定,被害人小吳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劉某父親已賠償小吳經濟損失5000元,小吳對被告人劉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劉某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法院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父親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法院對被告人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前述判決。(安徽商報 記者 紀在學 通訊員 陶夢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