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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加強對蜀山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蜀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引入案件聽庭評議機制來規范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代理行為。
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案件打官司不要錢,由政府買單,為了加強對蜀山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蜀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引入案件聽庭評議機制來規范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代理行為。
一是督辦案件流程。法律援助機構通過組織人員到庭旁聽法律援助案件庭審情況,對法律援助律師在法院、仲裁機構開庭審理案件過程中的辯護(代理)表現、適用法律、承辦態度、庭審效果等方面情況進行了解,從而對法律援助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給予評價和監督,
二是搭建溝通平臺。區法援中心在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確定聽庭案件,對開庭審理案件開展不低于5%旁聽庭審,聽庭案件的選擇側重疑難復雜、群體性或有較大影響的典型案件。根據聽庭評議標準對承辦律師在庭審中的表現進行獨立評分,填寫法律援助案件聽庭評議表,並及時將聽庭評議情況和評定結論向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律師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反饋。
三是提升辦案質量。全面推行聽庭評議、回訪反饋制度,組織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對重大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有較大影響的民事案件進行聽庭評議,聽庭評議案件約佔法律援助案件總量的6%左右,此舉促進了辦案律師增強責任心,提升業務素質,盡心盡力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79件,聽庭評議14件,從案件評查和回訪反饋情況來看,法律援助律師的辯護意見絕大部分被法庭採納,當事人普遍對法律援助工作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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