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消息 近日,合肥市罍街上一家店名為“某某大別山農家樂酒店”因為店名及店內具有“大別山”字樣,被家住合肥的男子陳林起訴至合肥市高新區法院。陳林認為他是相關“大別山”商標持有人,對方酒店未經許可使用“大別山+農家樂”是對他的侵權,因此他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目前,高新區法院正在審理此案。
多年前獲“大別山”商標專用權
陳林訴稱,他是第一個使用經營宣傳商標第43類“大別山”商標的人。
陳林説,2001年他應邀回霍山投資,2002年9月創辦公司開發與大別山區相關的娛樂旅遊及餐飲服務,為開發生態旅遊品牌,他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大別山”注冊商標。 2004年8月他獲得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服務項目: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咖啡館、自助餐廳、餐廳、飯店、自助餐館、快餐館、汽車旅館、酒吧、流動飲食供應、茶館。經續展,有效期延至2024年8月27日。 陳林表示,2003年3月,他在合肥市長江中路經營大別山綠色美食城。“2009年,我將‘大別山’注冊商標許可給六安市裕安區青山鄉裕春飯店使用。 2010年6月,我創辦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陳林餐廳經營大別山注冊商標餐廳。 2015年6月創辦安徽陳林智慧餐飲有限公司。”
酒店使用“大別山農家樂”被索賠
陳林訴稱,”大別山“注冊商標使用、宣傳工作已10多年。2016年3月他發現寧國路罍街“某某大別山農家樂酒店”未經許可侵權使用“大別山農家樂”餐飲店招牌,並在店內多處懸挂“大別山”等相關資料。
陳林認為,該酒店招牌內使用“大別山+農家樂”,突出使用“大別山”作為服務來源的標識,經營范圍與其注冊商標核定的內容相一致,屬于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他起訴至法院,要求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大別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對此,該酒店辯稱,酒店使用“大別山農家樂”標識屬于正常使用字號,主要目的是説明酒店的食材均來自大別山地區,沒有侵犯陳林“大別山”商標的專用權。 對于酒店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目前,合肥高新區法院正在審理此案。(王穎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