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8個行業的試點企業,7月1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公路、內河運費發票,都必須自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證,經認證相符後,由主管國稅機關打印發票認證清單,企業據此作為抵扣憑證,從而享受“新政”的實惠——記者從合肥市國稅局了解到,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已開始在合肥實施。
按規定,從事8個行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等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準予用當年新增加的增值稅稅額抵扣。當年沒有新增加的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加的增值稅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抵扣。納稅人發生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律實行按季退稅,年底清算的辦法。
國稅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除採掘業之外,合肥共有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電力業、高新技術業等7個行業的2861戶企業可以享受新政優惠,國稅部門將加強對試點企業的資格認證,並將在抵扣時堅持“兩個增量”,即對試點企業2007年7月1日以後新增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在當年新增增值稅稅額內予以抵扣,企業如有欠稅的,應先予抵欠。即試點企業應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12月徵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退上一季度的新增固定資產進項稅,其中企業12月份新增的固定資產進項稅應在次年4月一並申報抵退。(周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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