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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安徽頻道:
淮南人事局及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在2006年度淮南市招警體檢過程中,不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衛生部制定的《梅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違規給我女兒體檢並誣陷我女兒有梅毒。以如此污辱人的理由,將我女兒淘汰出局。
我的女兒經筆試、面試後以第八名的綜合成績(淮南田家庵普警,共招20人)進入了1:1的體檢程序。3月22日在淮南市進行了體檢。3月29日我的女兒接到淮南市人事局電話通知,要求她于3月30日到淮南市進行復檢。當天在復檢後,有工作人員告知復檢的原因是第一次體檢確定為梅毒。獲此消息後,我女兒當場提出質疑。為了證實體檢結果,我立即帶女兒返回合肥到安徽省省立醫院進行血液檢查(距復檢抽血僅3個小時),省立醫院檢查後出據結論,無梅毒;3月31日我又帶孩子到安醫附院,再查血液,結論仍然是沒有梅毒。于是我們4月2日向淮南市人事局反映了這一情況,但是他們答復說,我孩子血液中有梅毒是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的檢驗結論,還是回去等待醫院第二次的檢驗結論。4月4日我的女兒接到淮南市人事局體檢結果的書面通知:“經醫院體檢,對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三條,你被確定為:梅毒,不合格”。為此,我帶著女兒先後向淮南市人事局、省人事廳、省紀委監察室、省公安廳、淮南市組織部(4月9號淮南市領導接訪)反映情況,至今均無回音。而4月11號,淮南市人事局網站上公布了替補人員名單。4月14日我帶女兒到全省最為專業的梅毒檢驗機構安徽省皮膚病防治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仍是沒有梅毒。並且我們從省立醫院、安醫附院和安徽省皮膚病防治所檢驗梅毒的過程中知悉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梅毒的“金標法”及“膠體金法”違反了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梅毒的檢驗為“梅毒血清特異性抗體(TPHA)”的規定,及衛生部制定的《梅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中規定的梅毒螺旋體抗原證實實驗(FTA-ABS、TPHA)。4月16日,我們向淮南人事局反映體檢程序違反國家規定,但他們仍舊堅持以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的檢驗結果為準。于4月20日,淮南市人事局網站上公布了考察政審人員名單。
淮南市人事局對我們的反映沒有絲毫的重視,明知程序違規卻置若罔聞,而相關部門漠視的態度也讓我們十分不解。在此我呼吁有關部門重視此事,並為我們伸張正義!
舉報人:張榮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