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中國政府網 中部崛起網 合肥新聞網
新聞熱線:0551-3699098 3699090 給我留言
 
新華網創辦十周年
中國國際動漫創意產業交易會
[專題]濱湖新區一周年特輯
新聞中心 | 圖片中心 | 安徽政務 | 新華網視 | 廉政前沿 | 園區經濟 | 生物能源 | 黃梅戲苑 | 書畫藝術 |
焦點 | 專題 | 財富 | 健康 | 房產 | 維權 | 短信 | 網群 | 商機 | 人物 |
  當前位置: 首頁 >>言論 >>在線舉報
 
反映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超期羈押
www.ah.xinhuanet.com   2007-06-04 來源:本網訊

新華網安徽頻道:

    悉聞貴單位係為人民喉舌單位,特借貴地反映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我女晉晉的案件中存有嚴重超期羈押行為,以提請社會各界監督。

    我女晉晉原係宿州市公證處一現金會計,因其經手帳目被認為短款34萬余元而被宿州公證處報案。2006年7月26日,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將晉晉拘留(其間8月8日至10月20日取保候審);2006年10月20日,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為由將其批捕;2006年11月23日,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為由將其逮捕,並自行偵辦。

    我女晉晉堅持認為從沒有挪用和貪佔國家的任何一文錢,作為母親的我對女兒更為信任。雖司法機關已經立案調查,我和女兒堅信“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也堅信法律不久將還我女兒清白!但是,此案在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自此停滯,我女兒也長期陷入囹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一十條之規定,對晉晉的偵察羈押期間應該是2個月,而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自2006年11月23日將其羈押,截止目前已近6個月,加之公安機關此前的羈押,晉晉被限制人身自由近8個月!

    期間,我多次向承辦人員提出超期羈押的異議,但終無效果。2006年4月28日,在會見晉晉後,晉晉的辯護律師分別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再次向承辦人員提出:依據法律規定,此種情形應當立即釋放晉晉或變更強制措施。但該院以未超期羈押為由口頭拒絕。

    作為當事人母親,我認為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的行為業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等強制規定,對我女兒晉晉的人身權利造成重大損害,同時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在委托律師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宿州市人民檢察院反映的同時,提請貴部門發揮輿論的作用,及時糾正該單位的不當行為。

    

                                                一個普通的母親:劉玲

                                                   2007年6月4日

(責編:主持人)
 
新華網24小時熱點    
山西陽泉一煙花爆竹廠發生爆炸 已造成11人死亡
工商總局將在全國范圍內專項整治"非法涉性廣告"
北京建委澄清不再搞特殊 買經適房公務員不受照顧
廣州海珠區人大代表舉報單位領導 遭報復被免職
中國人民海軍艦艇首訪日本 中日防務交流開新章
廣州首名艾滋病患者仍健在 被疑16年前染病
穆沙拉夫移交軍隊指揮權
上海回應“道路擁擠收費”:會廣泛聽取大家意見
陜西省林業廳:即使沒有華南虎也應把保護區建好
北京市衛生局首就孕婦死亡事件表態:醫院無過失
 
本網推薦    
競價廣告    
 
| 新華社簡介 | 關于我們 | 網站導航 | 聯係方式 |
Copyright 2000-2007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單位:新華社安徽分社網絡中心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華社及新華網各種新聞、信息和各種專題專欄資料,均為新華通訊社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瀏覽本網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