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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安徽頻道:
巢湖市“城市之光”(城北舊城改造)項目是該市2005年城市建設重點工程,也是巢湖市委、市政府提出“一年小變化、三年中變化、五年大變化”後推出的首個舊城改造項目。開發商金成公司于2005年6月取得“城市之光”項目的開發權;同年8月份進入現場開始拆遷工作。根據《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拆遷安置協議約定,新建安置房將于2007年3-4月陸續交付給被拆遷戶。但是自拆遷二年過去了,金成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向1700多戶被拆遷戶交出一套安置房,甚至還有一批安置房至今沒有動工,工地現場一片廢墟,其建設進度極其緩慢。
鑒于城北舊城改造工程極其緩慢、開發商金成公司無限期延緩交房時間以及不按合同約定向拆遷戶支付逾期過渡費的嚴重違約行為,今年以來,有眾多拆遷戶多次在政府網站“百姓論壇”中發帖,也有人曾在市建委負責人今年6月28日在線訪談時投訴金成公司,要求市建委確實履行監管職能,可是問題依然存在,廢墟依然存在。面對此情,筆者不禁疑問重重......
疑問一:金成公司何以取得城北舊城改造的開發和拆遷權?《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拆遷人必須出具“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且存款額度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總建築面積乘以上一年度同類地段、同類性質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格“。金成公司在金融機構足額存入上述資金了嗎?如果金成公司資金狀況良好,因自己違約造成的逾期過渡費為什麼一直不發到被拆遷戶手中呢?
疑問二:金成公司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過延長拆遷期限並得到批準了嗎?《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變更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將變更後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在拆遷區域公布。可是搜遍巢湖市區都看不到一紙相關公告。
疑問三:金成公司對1700多戶被拆遷戶逾期數月不能回遷安置房,時至今日為何沒有任何解釋和相應的解決辦法?《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金成公司為什麼可以置政府令于不顧呢?
疑問四:市建委在回答網友投訴時多次不顧事實的回答說:城北轉盤區域回遷安置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逾期不能回遷安置戶,將及時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具備開工條件的均已開工。還多次在政府網站上不負責任地胡言“預計6月份將交付”、“預計7月份將交付”、“預計8月份將交付”,甚至在8月1日答復網友投訴時竟然還做出不可思議的答復“預計7月份將交付……”(詳見巢湖市人民政府網站“百姓論壇”)。《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追究責任。市建委對金成公司逾期數月不能交房甚至還有一批安置房至今沒有動工的情況真的不知道嗎?對逾期過渡費拖延不發放的情況真的不知道嗎?市建委對金成公司不盡監管之責,反而一味地為開發商捂蓋子,難道就真的不怕被查處嗎?
巢湖市
君 逸
200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