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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墉橋區**小學座落在汴河中路,文化廣場北側。這是一所上世紀60年代建立的地區實驗小學。在校園北側,有三排宿舍,居住著20多戶老教師。他們每戶住著一問或兩間平房,面積20—40平方米。他們中許多人一家三代擠在這個狹小的空間,生活了幾十年。老教師為了所在的學校,為了小學教育,灑下了畢生的心血和汗水。20世紀90年代,中央、國務院下達了房改文件。這些老師本來可以通過房改,獲得自己已經居住了幾十年房屋產權。但是,不知出于什麼原因,學校一直沒有啟動房改。21世紀初,宿州市再次下達房改文件(宿州市房改(2004)30號),這時,地處繁華地段的**小學又面臨拆遷。在對待拆遷這個問題上,**小學、墉橋區教育局,各有自己的小算盤,**小房改問題復雜化了,學校千方百計阻撓房改,區教育局用行政命令壓人、攆人,眼看這許多戶老教師就成了無家可歸的流浪漢!
從2002年開始,就聽說**小要拆遷。一開始,還聽說有個拆遷方案:就是**小整體往北平移50米。教學區還是教學區,宿舍區還是宿舍區。後來,市土地局在**小平移規劃區內建了二幢安置樓,共84套住房,安置了南關村居民,沒有**小的宿舍。于是,這個平移方案被打破了。
再後來,有關拆遷的一切事情都變得撲朔迷離起來。拆遷的上級機關也模糊了,是宿州市政府,還是墉橋區政府,還是墉橋區教育局,不清楚,只聽說是政府行為。負責拆遷的開發商也模糊了,是那家開發商來開發的,準備建什麼項目,和**小簽定了什麼拆遷協議,誰也說不清,統統模糊了。學校搬到什麼地方去,教學樓怎麼建,宿舍樓怎麼建,新校區有多大,統統不清楚。由誰來負責拆遷呢?由墉橋區教育局負責拆遷,**小具體執行拆遷。學校負責拆遷符不符合文件規定?
對照《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墉橋區教育局和**小都不具有拆遷房屋的資格。
房改,本來是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對于**小學教師來說,好事就難成啊!
2002年,宿州市**小學為了達到不搞房改,攆走老師的目的,想出了一個餿主意:就是請墉橋區安全生產監督局來鑒定**小老師宿舍為危房。墉橋區安全生產監督局于2002年6月7日下達了“關于限期拆除宿州市第**小學D類危房隱患的通知,要求于2002年6月12日前拆除完畢。**小學也于2002年6月15日下文《關于宿州市**小學校院內宿舍危房停用的通知》。
由于**小學老師宿舍並不是危房,因而也就無人搬遷。
第二個餿主意:就是組織部分教師簽名、上訪、靜坐,反對房改。
2004年10月,根據皖政(2004)17號文件和宿州市(2004)30號文住校園老師提出房改要求,墉橋區領導都很關心此事,同意住校老師的要求,進行房改,學校還讓老師填寫了房改申請登記表,報區房改辦。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校長王某某大搞兩面派,一邊同意老師申報房改登記表,一邊指使住校外老師在學校辦公室搞簽名活動,表示反對房改。並說誰簽了名,今後可以分房。其次組織部分教師分期分批到各部門上訪,說**小房改,200多位老師人人有份。有的班級因教師上訪而無人上課。再次,lO月27日晚,煽動部分教師在學校門口靜坐達五個小時。其中一個教師高喊:“只有王校長關心咱們,咱們幫王校長的忙,要幫到底。”
王校長還幾次向靜坐教師下跪、嗑頭,表示感謝。王校長一邊喊老師阿姨,一邊說“回去吧,房改暫緩執行,學校不蓋公章是不能搞房改的,我把公章交給你們吧”,王校長把公章交給了靜坐教師。
10月28日上午,部分教師在課堂上散發復印《告**小教職工及學生家長書》,通知學生家長晚上到校門口靜坐,還通知住校外的老師劍校長室簽名,說**小的家業不能讓這些人來繼承。10月29日再次組織教師在**小、區教育局、區信訪辦靜坐,因無人理會,于夜間12點散去,以此向領導施壓。
第三,用高壓手段威逼老師搬走。2007年4月18日,墉橋區教育局召開部分教師會議,宣布如下規定:教師宿舍是國有資產,住校教師必須無條件搬出學校,黨員、領導要帶頭。外面已有住房的老師七日內搬出學校,外面沒有住房的老師21天內搬出學校,否則降一級工資,調往邊遠鄉村小學工作。2007年8月l日下午6時,學校傳達了市政府、區政府關于**小教師宿舍拆遷會議精神,會上講了三種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1、8月15日前搬出的發獎金9000元,無住房的老師可以搬到市政府在化肥廠蓋的教師周轉房。(此周轉房屋純係子虛烏有)
2、可自行租房,給予適當補貼。
3、以2003年評估建房價打折後給以補助。
我們認為這三種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無據可考,不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
目前宿州市**小學居住著20多戶教師,年齡大多在60歲以卜。其中有不少人患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還有人偏癱,有人臥床不起,在這種狀態下,整天還被校方攆得心神不安、坐臥不寧、吃不下飯、睡不好覺,病情曰漸加重。
本來,宿州市**小學這20多戶老師應該有個安靜、祥和的晚年生活。他們居住了三、四十年的住房,在上紀九十年代應該參加全國統一的房改,作價賣給這些老師。國家也收回了投資,老師也有了住房。2l世紀初,城市建設迎來了新一輪的高潮,房屋拆遷問題,國家己經漸漸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安徽省人民政府制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個符合實際情況,切實可行的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迂管理辦法》第32條之規定:“拆遷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的,房屋承租人購房後,拆遷人應當對其按照被拆遷入予以補償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購房權利的,也未與被拆人達成解除租賃關係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字房屋租賃合同”。只要我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l53號令執行,拆迂問題並不復雜,是很容易解決的。
但是我們想不通的是,為什麼墉橋區教育局和宿州市**小學個別負責人不願意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153號令。省政府l53號令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他們為了不執行省政府令,就節外生枝,生出了這麼多的花樣來。我們大聲疾呼,堅決要求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153號令,還這些老師應該得到的權益。
宿州市**小學住校園宿舍老師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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