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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安徽頻道:
本人張育苗,安徽省合肥市××××院醫生。現就醫院領導錯誤處理有關我的一起醫療糾紛案,泣訴並懇請各級領導公正嚴明,迅速查辦,以防造成更嚴重後果和更加不良的影響。
2006年10月27日患者高某某因節育環下移,子宮肌瘤來我科行診刮+取環術,我初步手術後感取環困難,由另一位手術醫生金某上臺繼續手術,再次取環失敗,術中病人腹痛劇烈,應急處理後,送病人入急診科留院觀察。住院24小時擬診急性腹膜炎,腸穿孔。轉入省立醫院行剖腹探查+回腸修補手術,術後7天切口裂開二次縫合共住院26天,醫療費計18128.75元。而後病人與我院產生醫療糾紛直至訟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我院賠付患者醫療及其他費用78677.25元。
我院處理結果:
(1)扣罰當事人張育苗6個月獎金。
(2)承擔賠償款的20%(15735.45元)
(3)扣罰當事人科室獎金2000元”。
我于2006年11月8日按院領導要求上交手術經過及初步分析,今年4月18日我又針對庭審中提出的相關問題應院醫務科長及律師的要求上呈一份“關于高某某術後記錄情況說明”。我已將手術實情匯報多次,並在另一位手術醫生發現病人情況異常並托辭走開後,急病人所急,迅速應急處理及轉診,多次問詢及關注病情變化,積極協助救治。在我院請省醫專家會診時如實說明我的手術過程並請院領導讓金醫生及時告知她的手術實情。還在病人不願轉院時,與院領導當面商談並個人電話會請安醫附院專家能否就地手術,盡快救治以減輕病人的痛苦及轉院後的經濟負擔。現院通報中“張育苗同志作為高某某的診刮和取環術的手術醫師……採取推諉、不如實反映客觀情況和敷衍塞責的態度……”的不實之詞豈不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
我與9月18日收到財務科“收回補發的十三個月工資款”收據作為賠償的開始。而我只在9月24日得到人事科手寫的處理決定。其間我曾多次向院主要領導及職能部門索要本次處理的論證依據及處理決議均未果,並因此遭到多次人格侮辱及武力幹涉。
請有關部門督促並責令醫院盡快撤消錯誤決定,退回已錯誤扣發的工資款3701.10元;在未得到最終的正確處理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非法處理、打擊報復及扣發我的工資和獎金。
申訴人:張育苗
2007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