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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安徽頻道:
亳州市利辛縣張村鎮的動物防檢服務中心(原為獸醫站)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曾經擁有的房產和辦公場地竟兩次遭遇他人強行霸佔,20多年來始終沒有固定辦公場所,一直採取“打遊擊”的方式開展工作。
張村獸醫站的兩處辦公用地失守,都是由當時的區政府幹部插手造成。早在1976年,張村鎮實施集鎮規劃時,經鎮政府批準,拆了獸醫站18間房子,房基被政府徵用,鎮政府重新給獸醫站界定是謝躍廷(住戶)以東、藥站以西、南至公房、北到利太路中心,長、寬各20米的地基使用,此處原來幾戶私人住房,區政府另外安排了新宅基,其中有給區幹部陳某某規劃了3間。1990年申請土地登記時,陳某某又把已經規劃給獸醫站的使用的地塊弄虛作假寫了申請的四至,領取了利國用字074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總面積為199.18平方米,1994年,陳某某強行將房屋建成。
1983年,經利辛縣政府批準,張村獸醫站徵用張村區李門大隊任西生產隊耕地、荒廢地合計3.774畝作為建設用地,徵地各項手續完備。獸醫站將房屋建好後,時任張村區委書記林某某動員獸醫站,叫獸醫站把所徵土地轉讓給稅務所1.1畝,並且書記親自帶人強行拆除獸醫站剛建成的房屋,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獸醫站只得作出讓步。可是,稅務所不僅建房時多佔了地面,反而把剩余的2.67畝都擅自轉讓給他人。
在區領導的作用下,張村獸醫站人員無處居住,辦公無固定場所,其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
張村獸醫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分別與1994年和2007年將相關個人及單位起訴至利辛縣人民法院。
法院在審理獸醫站起訴陳某某侵佔宅基案件認為,利辛縣人民政府辦法的(1994)利國用字074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是陳某某弄虛作假填寫的四至,以欺騙的手段辦理的,程序顯然違法。法院判定“撤消利辛縣人民政府頒發的(1994)利國用字074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2007年,利辛縣人民法院在審理稅務部門侵佔張村獸醫站使用土地案件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獸醫站訴請注銷1990年利辛縣政府為稅務局辦理的21300301010的土地登記,屬被告利辛縣人民政府的內部行為,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受理范圍;獸醫站訴請撤消利辛縣政府為稅務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但各方當事人均沒有證據證明該具體行為的存在,故應依法駁回獸醫站的起訴。
從1996年11月獸醫站起訴陳某某侵佔宅基案件勝訴判決下達至今,陳某某依然佔據著屬于獸醫站的土地,勝訴的判決書對獸醫站來說就是白紙一張。
我們懇請相關部門領導調查此事,並給予處理。
職工代表:紀永庭
冷鳳雷
200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