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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慧瑾
各地治理行人、機動車“闖紅燈”行為,可謂花招迭出,有罰款、有“樹靶子”、有公開曝光等等,不甚枚舉。近日,安徽省蕪湖市啟動“紅綠燈、文明行”勸導活動,祭出“闖紅燈要抄告單位”這一狠招,頓時引來眾多爭議。“抄告制”的可行性有多大 ,交警是否有權“抄告單位”,“抄告”是否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一時間,眾說紛紜。

資料圖片 中新社發

上海街頭亂穿馬路者很常見。 (圖片來源:東方早報)
治理“闖紅燈”各有各招
據了解,蕪湖市相關部門對此次“紅綠燈、文明行”勸導活動志在必得,除動員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上街勸導市民文明行之外,還有闖紅燈“抄告”制度。即交警和勸導員對闖紅燈、騎車亂穿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除了依法勸導、教育或處罰外,還會將相關記錄反饋給違規者所在單位和社區。
雖然鏡湖區交警大隊的吳雷中隊長稱,目前他們的主要工作是以勸導教育為主,還沒有進行到處罰和“抄告”階段,但他對此舉的能否順利推行表示了擔憂,排除行人為了逃避“抄告”可能會找出種種借口不說。即使“抄告”了單位,單位能否是重視進而起到教育的目的,還是未可知否。
據記者了解,各地交警部門為遏制行人、機動車闖紅燈行為可謂花招迭出,正所謂“沒有最狠,只有更狠”。

如此闖紅燈(圖片來源:焦作日報)
江蘇曾開展“江蘇省道路平安暢通行動計劃”,對公務員、大中學校師生及現役軍人除依法教育處罰外,抄告其所在單位,並請單位配合教育。
沈陽市在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現象較多的單位所在路口、路段,設便衣民警或協勤人員。利用照相機對所在單位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抓拍,並在這些單位內部展覽曝光。
河南鄭州出臺《鄭州市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闖紅燈的行為與個人獎金、工資、所在單位的文明稱號挂鉤,行人闖紅燈扣發當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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