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未至,關于青年“半日閒”的休假安排,卻變得莫衷一是。據4月23日《新聞晨報》報道,此前消息均稱休假安排“經國務院法制辦同意”,但國務院法制辦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青年節放假半天的決定,法制辦只是負責公文文書的往來答復,並不負責執行和監督。
現在看來,此次休假安排出現的尷尬,其實是公共行政的尷尬。就像警察機構提供公共安全服務,教育機構保障公民起點公平一樣,任何公共行政,都傳遞著相應的價值理念。而就休假安排本身而言,不論是國慶節,抑或勞動節,其對公共價值的表達已是當然之義。即以清明、中秋等傳統節日放假而言,也都同樣在傳統文化與現代精神的互動中,表達一個民族相應的價值理念。至于五四青年節,係起源于上個世紀初那場反帝反封建以及追求“德”“賽”二先生的愛國運動,這樣一種精神與價值,同樣是不應被剝離與無視的。
如果一種公共行政缺乏對公共價值的承載,必然淪為單純的效率主義。這就像學者汪明候在其《危機與重建》一書中指出的,效率主義“把公共行政簡約成技術,與量化的方法化,而對于有關公共生活的根本價值、目的、倫理、甚至理論,均缺乏反省”。此種情狀,也反映出當下一些休假制度呈現的一種傾向。以前的“黃金周”安排,經濟的概念取代了對公共價值的紀念。就五四而言,可以說上世紀初那些青年們的奮鬥,決不只是為了給一個世紀後的青年謀取半天休假的福利,更重要的是體現青年對于民主與科學的不懈追求。
公民的休假權應依法受到保障,但是紀念日畢竟不同于正常的每周休息日,它們有著必須的價值承載。與此同時,只有當紀念日僅僅具有“休假”的意義之時,它才必然因為休假權利分配的不公而受到爭議,這恰恰是一種本末倒置的結果。其實,有關五四放假的年紀之爭,說到底並未觸及問題的實質,即使上限擴張到60歲,滿足所有自以為青年的人“半日閒”的放假需求,對于五四精神的價值追求與創造就自動實現了嗎?而對于現在的青年來說,五四精神與休假權到底孰輕孰重?若五四精神之皮不存,五四放假之毛又將焉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也是歷史與現實對公共行政怎樣體現公共價值與公共品質的追詢。(楊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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