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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陽光花園蘭陽苑規劃變更的"公示"陷阱
www.ah.xinhuanet.com   2008-04-25 來源:本網

    新華網安徽頻道:

    我們是合肥世紀陽光花園綠陽苑商品房的業主,2007年12月25日大家高高興興收到交房通知,歡歡喜喜去收房,才驚聞世紀陽光花園東南角的蘭陽苑的規劃已變更,全部由多層變更為高樓,而且2007年7月份合肥市規劃局批準並通過,現建設單位──合肥城建發展有限公司申報蘭陽苑剩余土地規劃方案變更。高高的高樓就要擋在我們樓前面,大家收房的喜悅一掃而空。此次開發商變更蘭陽苑規劃直接影響青陽苑、綠陽苑近200戶業主。我們業主在強烈的憤慨和抗議之余,感覺作為合肥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合肥市規劃局和開發商──合肥城建發展有限公司在整個規劃變更公示過程中,涉嫌設置"公示"陷阱。依據如下:

    1、採用欺上瞞下的手段進行公示

    我們從規劃局答復中了解到蘭陽苑規劃變更是2007年4月5日在江淮晨報A6版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1天;現場公示牌也設置了,公示期為10天,是在世紀陽光花園的售樓部內。為什麼公示牌要設置在售樓部內而不放在公共場所呢?規劃局同志解釋是因為公示牌上的圖形和文字怕風雨,風一吹雨一打公示牌上內容就沒了。大家都知道已經購房的業主一般是不會到售樓部的,即使有事情也只是打個電話咨詢咨詢問問罷了。很顯然在公示過程中,某些人是不想讓已購房的業主知道;就抓住一些公示辦法當中模糊的地方,使一種瞞天過海的手段,盡快的把公示程序搞完。這樣做很顯然沒有真正實現政府讓公示這個過程透明化;沒有真正實現讓公示這個過程使小區、使業主、使相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到,起到知情、監督的效果。開發商要的就是這效果,要的就是這種欺上瞞下、為己私利、愚弄和欺騙廣大業主的效果。

    2、採用避實就虛的手段進行公示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安徽省城市規劃公示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變更,應當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和已有住戶的同意"。明文規定公示應當在項目所在地進行,而世紀陽光花園是個開放的小區,小區佔地面積:48.3公頃,總建築面積:56.81萬平方米,小區的出入口高達6個,其中南面2個,東面2個、北邊1個、西邊1個,蘭陽苑項目所在地位于小區的東南角,靠近蘭陽苑就有2個出入口,為什麼要把公示牌設在遠離蘭陽苑項目所在地的售樓部內呢?而不在項目現場進行公示?很顯然還是不想讓已購房的業主知道,用的就是避實就虛的手段,以達到剝奪廣大業主享有的知情、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的效果。

    3、採用遮遮掩掩的手段進行公示

    蘭陽苑規劃變更2007年4月5日江淮晨報的A6版公示欄中寫著現場公示地點世紀陽光花園會所,而我們從規劃局索要的當時現場公示牌的照片顯示公示的現場在世紀陽光花園售樓部內;雖然會所和售樓部在1棟樓內,但是世紀陽光花園會所是由萬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旗下--萬國飲食文化有限公司,投資經營的大型綜合性高檔娛樂休閒會所。這是兩家不同性質的企業的活動場所,通過媒體告知錯誤的現場公示地址,很顯然就是不想讓已購房的業主知道,就是不想讓大家提出異議,以達到遮遮掩掩、偷梁換柱的公示效果。

    綜上所述,從規劃變更公示程序表面上看蘭陽苑規劃變更的手續沒有任何破障,但問題是一些人在這個公示的事情上做了一些手腳,設置了"公示"陷阱。正是因為設置了這些"公示"陷阱造成蘭陽苑規劃變更公示期間內沒有一位業主知情,規劃局也沒有接到任何的反對意見,大家都默認同意了。其實完全違背大家的意願,完全剝奪和侵犯了我們廣大業主享有的合法權益。我們請求政府依法撤銷該項行政許可行為,責令蘭陽苑項目立即停止施工,還我們廣大購房戶一個公道。我們廣大購房戶要的不是錢,要的是70年的環境,要的是一個公道。

世紀陽光花園業主

2008年4月

    

 

(責編: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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