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全國城管局長聯席會年會、城管執法經驗交流會的300位城管局長,對最近南京發生的一起城管執法人員與居民嚴重衝突事件表示“震驚”,對粗暴執法予以了譴責。在相信有關方面會盡快對事件給出一個明確說法的同時,他們也向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希望以實際行動重塑城管執法人員形象。(《新京報》4月27日)
而300位城管局長話聲剛落,卻傳來南京這一起城管打人的當事者“拒絕道歉”的強硬表態。不難看出,南京這一起城管打人事件,不是執法者與執法對象之間因為執法本身而發生的衝突,而是社會公眾以嘲諷方式表達對城管執法的不滿,導致城管人員情緒失控而引發的。突出反映了城管執法者在強大的負面形象壓力之下,心理脆弱、情緒極端敏感甚至偏激。在我看來,這當然有城管人員自身素質的原因,但同時來自社會未必公正的評價,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300名城管局長的譴責、呼吁,只能從城管自身的角度尋求解決之道。但是,這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堅持,而且也不是一服包治頑症的靈丹妙藥——城管部門自身的“形象修補”,很難改變人們心目中城管與執法對象之間“強者”、“弱者”的思維定勢,也無法改變人們普遍同情弱者的心理趨向。從這個意義上看,300位城管局長的上述表態,雖然很必要,但是作用有限。因為從人性的角度來看,當自己的種種努力無人理解和支持時,靠自律撐起來的文明,是很難持久的。
盡管我們不能否認,現在少數城市管理者,確實存在著將城市形象與“民生為本”對立起來的傾向,但是我們更要看到,即使政府舍得犧牲一些城市環境,向社會弱勢群體讓度一部分社會資源,也照樣存在一個如何管理的問題。比如允許在一條街道開辦早市,就要有一定的開市、收市時限,就要有環保、治安等規范要求,而這些事,不可能都指望商販自律來解決,總要有城管人員對其進行管理,而只要有人管,又會產生矛盾。自從城管隊伍建立那一天起,就有人對其權力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筆者認為,如果將目前城管所擔負的城市管理職能交給其它部門,類似的矛盾也不會自生自滅。因此,社會輿論如果總在“要不要取消城管”上兜圈子,卻不在“怎麼管”上展開批評和建言獻策,無疑也是非理性態度。
我們不能否認,同情弱者是人們普遍的善良本性。但是強者與弱者,也要放在不同的角度與時空上來理解。人們同情那些辛苦勞作、又被城管追罰的商販,但是如果這些商販堵到自家門口來做生意,誰會願意呢,是不是也巴不得城管來管理呢?在這樣的情況下,弱者肯定不再是商販,而是受到商販騷擾的居民了。
“文明執法,不應僅是城管人員的文明,也應包括被執法者以及整個社會的文明。”我很讚同新聞報道中熊文釗教授的這一觀點。這一觀點的核心意義在于,批評城管也好,同情執法對象也罷,都應該放在公共利益的高度來進行,而不能局限于一時一地的微觀層面。對此,公眾應有清醒的認識,媒體也應負起引導責任。(馬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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