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係。公園作為提供公眾遊覽休息的公共場所,無疑也是公共服務體係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讓廣大百姓享受到公園的公共服務也是建立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
然而,當下很多市民一般不會主動走進公園或風景名勝旅遊區,部分經濟困難群眾十幾年不進公園的情況十分常見。為啥?原因就在于,一些公園早已忘記了自己姓“公”,千方百計撈收入、求收益。門票一個勁地上漲,有些門票雖然不怎麼高,但老百姓一進去,又面臨著一個個虎視眈眈張著收費大口的“關口”。再加上各種打著服務名義的收費,這樣一下子算下來,進趟公園跟外出旅遊一樣,沒有幾百元下不來。無疑,高昂的公園門票價格大大削弱了公園的公共服務職能。
當然,公園景點不是不可以收費,但必須適當。公園管理方必須認識到公園的文化教育價值,必須考慮到自己提供給公民公共服務的職能,必須考慮大多數百姓的價格承受能力。提高票價,設置高門檻把平民百姓擋在公園門外。短期內雖然可以提高公園和園林部門的收益,增加城市的旅遊收入,但以犧牲大多數群眾的休閒娛樂權益為代價,違背了建設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所以,要想挽回“公園”的公益本色,走出公園逼迫百姓高消費的尷尬,最關鍵的就是要走出營利思維的困境,從票價、服務、管理等各方面,為公園定好“公”的位子,做到還“公”于民。(許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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