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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合肥市民如果發現網上樓盤信息顯示為“可售”的房屋,無故拒絕購房人購買要求的,可以向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舉報,如果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行政告知書》敦促後,仍不出售或不改變該房屋銷售狀態的,就可認定這個樓盤存在捂盤惜售行為。
昨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下文,將下列5種行為視為捂盤惜售:對已達到預售標準的房地產項目不申報預售許可,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告知書》敦促後,仍不申報的;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10日內,不申報網上樓盤信息發布並開盤銷售的;以超出周邊樓盤數倍的畸高價格挂牌,且在一年內單幢樓盤銷售率不到5%的;對網上樓盤信息顯示為“可售”的房屋,無故拒絕購房人購買要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告知書》敦促後,仍不出售或不改變該房屋銷售狀態的;對連續3次以上故意將網上樓盤信息顯示為“簽約”的特定房屋,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告知書》敦促後,仍不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進行合同備案的。這是合肥市首次對捂盤惜售行為作出明確界定。
昨日下發的文件還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企業,不得以定金、訂金、誠意金、VIP卡費、會員費等形式收取購房人任何預付款性質的費用。開盤銷售前,開發企業採取登記、放號、發卡等形式圈定購房人范圍的,圈定的購房人人數不得超過當期實際可售房屋套數2倍。開盤銷售前3日,開發企業應當將商品房預(銷)售方案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預(銷)售方案應當載明預(銷)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套數、竣工交付時間、住宅明碼標價案表,明確開盤銷售時間、銷售價格、價格執行時間、圈定的購房人人數及認購選房方式等。
文件還規定,合肥三縣緊鄰市轄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及代理預(銷)售機構必須在項目宣傳廣告中和銷售現場公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書及戶籍歸屬地。(方新東、孫孝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