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200余萬元,霍山縣原副縣長王光祥昨日走上被告席。六安市裕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王光祥否認了大部分指控。
王光祥,霍山縣人,大專文化。他于1994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霍山縣城鄉建設局局長;1998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霍山縣政府副縣長,分管建設、交通、國土等部門。2007年9月3日,其因涉嫌受賄被刑拘,同年9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昨日的庭審中,王光祥對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指控的涉及200多萬元的49起受賄指控中的大部分予以否認。法庭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陳思佳、裕訴、竇祖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