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廳公布了《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作為國家新義務教育法後的貫徹性法規,該辦法首次明確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允許借讀的六種情況,並規定學校不得開除或者勸退學生等。
該辦法目前已施行,此前我省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也將停止執行。
○6種情況可允許借讀
該辦法明確,借讀是指學生到非戶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指定的學校就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借讀:外籍人員的適齡子女;父母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父母在地質勘探、邊防部隊或從事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父母不在學生戶籍所在地工作,需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的學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學生戶籍所在地工作,需隨其不屬本人戶籍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學生;父母均無法履行或父母離異後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和喪失監護能力,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需由法定監護人以外的他人照管學習和生活的殘疾學生。
○中小學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
該辦法規定,對于學生要以獎勵為主,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給予幫助或批評教育。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不服處分決定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對學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向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作裁定。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得開除或者勸退學生。
學生在受處分期間,積極改正並提出書面申請,可撤銷處分。解除刑事強制措施、收容教養、勞動教養或者刑罰執行完畢,但未受完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門應為其安排接收學校,保證其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學生不得留級但可以跳級
該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留級,小學和初中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能達到上一級水平,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批準,可予以跳級。跳級應在學年度開始時進行,且畢業班學生不準跳級。
小學和初中學生修業期滿,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由學校發給《義務教育(小學)完成證書》、《義務教育(初中)完成證書》。(彭瓊、武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