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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父親承擔4萬擇校費 遭拒絕將其告上法庭
www.ah.xinhuanet.com   2008-05-12 來源:安徽商報

    因差0.6分與重點高中失之交臂,心有不甘的女兒要求父親為其交納4萬元擇校費但被父親拒絕。女兒因此將父告上法庭。近日,寧國法院宣判了這起撫育費糾紛案件,駁回了原告廖某某要求其父承擔4萬元擇校費的訴訟請求。

    被告廖某與原告廖某某係父女關係。2001年8月2日廖某與胡某經法院判決離婚,原告隨其母胡某生活,廖某每月支付原告撫育費200元。後廖某某隨其母到浙江溫州定居生活。2007年原告中考成績距溫州市重點高中錄取線僅差0.6分,為上重點需交納巨額擇校費,其母無力負擔。被父拒絕後,原告廖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父每月增加撫養費至400元並支付擇校費人民幣4萬元。庭審中,被告廖某對增加女兒撫養費不持異議,但認為女兒已考取溫州市普通高中,不同意支付擇校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廖某某現已隨其母定居溫州,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被告每月給付原告生活教育費200元已明顯偏低,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給付生活教育費人民幣4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因原告已考取溫州市普通高中,其欲讀重點中學而主張的擇校費4萬元屬被告履行正常撫育教育義務的額外負擔,不屬法律規定范圍。(趙俊山、彭俊、強飛)

    

 

    

    

    

(責編:實習生 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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