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黃山市屯溪區“民生工程”採用“群眾出題、政府答題、群眾打分”的辦法,從工程的內容徵集、開展到驗收,由群眾全程參與、隨時監督,確保了所實施的“民生工程”真正符合民意,反映民心,成為“民心工程”。
說到“民生工程”,大多數是符合群眾意願的。但也存在一些不顧群眾意願,主觀臆斷,拍腦袋決策,不惜花巨資建什麼“一條街”、“大廣場”之類的所謂“民生工程”。這樣的“民生工程”實際上不是真正的“民生工程”,說到底還是有關政府領導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民生工程”首先得讓百姓擁護,符合百姓意願,讓老百姓從中得到實惠,所以“民生工程”必須先是“民心工程”。
“民心工程”首先就得問計于民。一項工程是不是百姓想的和需要的,必須問計于民,要通過合法、合理的程序向社會公布,徵求百姓意見,必要時還要通過聽證,並經過人大討論、審議,有關部門的審計把關。並不是領導說了算,哪怕是“集體研究討論”,也不能代表決策的程序科學、民主、合理、合法,更不能替代民意。
“民心工程”貴在得民心。建一項工程,必須以“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為基準點,是不是代表了絕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必須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違背了群眾的意願,遭到群眾一片質疑甚至民心沸騰的“民心工程”,就是其“名”不正、民心不順的“官心工程”。
“民心工程”應是造福子孫萬代的惠民工程。這不僅要經過老百姓同意,而且還要經受實踐的檢驗。既是“惠民工程”,工程成果應有百姓共享,使百姓從中受益,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如若不然,所謂的“民心工程”只能是水中月、鏡中花,好看不中用。對打著“民心工程”旗號,搞“官賞工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地方領導,不僅要聽取百姓的民意考核、評判,而且要進行責任追究。(胡宗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