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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果真“十惡不赦”了嗎
北京頻道 ( 2009-11-06 09:20:58) 稿件來源:紅網

 侯耀華“代言”十則廣告均違法。中國廣告協會點評表示,著名演員侯耀華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十則虛假產品廣告,這些違法廣告基本上包含所有名人代言廣告的違法形式,堪稱“名人代言違法大全”。侯耀華接受採訪時未明確表態十則違法廣告是否與他有關,只說可能“有人濫用我名義做廣告”。在被問到“這些廣告中有一種是高血壓藥品廣告,您試用過嗎”時,侯耀華稱:我沒有心臟病,血壓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這些種藥。難道給藥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這個藥嗎?(11月2日《北京青年報》)
    
    一口氣代言了十則虛假廣告,且“基本上包含所有名人代言廣告的違法形式”,如果中國廣告協會的點評屬實,侯耀華老先生可真稱得上是明星當中的“虛假代言王”了!
    
    盡管侯耀華對虛假代言一事並未明確表態,但一句“難道給藥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這個藥嗎”,還是令聞者心驚,也暴露了他內心深處對廣告代言的態度。在美國,名人代言廣告在性質上屬于“證人廣告”和“明示擔保”,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否則按虛假廣告處理。中國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廣告雖然暫未出臺類似規定,但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廣告代言時難道不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嗎?這個藥自己未曾吃過,療效不明便匆匆為其代言,難怪會淪為問題藥品的“幫兇”!
    
    虛假廣告已成社會公害,明星虛假代言也已成為一大社會問題。盡管社會輿論沸沸揚揚,可總是有一部分不自重的明星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不惜鋌而走險。成龍、葛優、笑林等娛樂圈鼎鼎大名的人物,都先後深陷虛假代言門難以自拔,既影響了自身的形象,也嚴重傷害了社會的誠信。而相關法規的不完善和政府的監管不力,客觀上更是為明星虛假代言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些年來,明星代言頻頻出事,但真正受到追究的似乎還沒有聽說過。有的明星只不過將代言費退回了事,而更多的則是不了了之。虛假代言的利潤如此豐厚,風險成本又低至可以忽略不計,又怎能不讓某些素質低劣的明星們趨之若鶩!
    
    遏制虛假廣告泛濫、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質監、工商等多部門聯動努力,而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一定要“嚴管重罰”。不嚴管不足以遏制虛假代言的泛濫,不重罰不足以讓某些明星吸取教訓。假如侯耀華“虛假代言王”的身份最終得到了確認,我建議不妨就拿他老人家做個典型。中國有句老話叫做“事不過三”,虛假代言一而再、再而三乃至于十,分明是“十惡不赦”了。到了這種程度如果仍“赦其無罪”輕輕放過,不僅很難服眾,也必將樹立一個極為惡劣的先例,導致明星虛假代言更加失控。

(責任編輯: 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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