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廉政 >> 監察知識
監察法對申訴程序的規定
  北京頻道 ( 2006-01-18 13:47:55) 稿件來源:監察知識

    申訴是指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因對主管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處分不服,而要求監察機關復查,作出復查決定的一種制度,《行政監察法》第37條規定:“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責任編輯 魏霞) 

    

點擊更多新聞

 

新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新華網"或"稿件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新華社和新華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新華網"或"稿件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新華網"或"稿件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新華網"或"稿件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係。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新華網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