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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一民警隨同當地機關幹部到雲南旅遊,兩人去雲南麗江一酒店保健中心做按摩時,遭遇暴力威脅被敲詐2350元現金。5月5日,麗江市市長公開信箱回復說:保健中心老板已被刑拘,涉案酒店被查封停業整頓。(5月11日《重慶商報》)
這起新聞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為被敲詐的對象有別于普通案件,做按摩被威脅敲詐的是一名警察和當地一名機關幹部。在該事件的報道中,刻意用一段落敘述了“按本市和雲南麗江方面的有關規定,民警和鎮政府幹部僅接受正常的異性按摩,並不違法違紀。”
這就讓筆者有點糊涂了。實施惡性敲詐的違法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是身為頭頂著維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光環的人民警察,在“不違法違紀”的情況下,難道就可以到娛樂場所接受異性按摩服務?更何況,這種所謂的“不違法違紀”也是站不住腳的。
按照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共產黨員接受異性按摩應如何處理的答復》意見,共產黨員不準在以下場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異性按摩。(一)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二)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三)浴池、桑那浴室、發廊;(四)其他非醫療場所。這份中紀委文件目前並沒有廢止,也就是說依然對每一名黨員幹部有效。
更何況,身為人民警察,身份不同于普通群眾。因為頭頂警徽又代表著國家和公安隊伍的形象。對警察的自律和道德規范約束,也必須嚴格于普通公民。警察本質上是“黃、賭、毒”和一切違法犯罪現象的克星,是人民群眾的“保護神”,身為人民警察的一員就有責任和義務去珍視、愛惜自己的良好形象。一個有著特殊職業要求的人民的警察,難道在休假或旅遊時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接受異性按摩?
退一步講,即使法律、法規和黨紀對警察接受異性按摩沒有禁止性規定,從社會道德層面上看,人民警察也不應該到一些不健康的場所,或接受一些可能損壞名譽和形象的異性按摩服務的。畢竟,在這樣的一些場合即使一名警察完全接受的是“最正規”、“最規范”的異性按摩服務,同樣也將嚴重破壞到警風、警紀,嚴重敗壞人民警察的良好聲譽。
人民警察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法律、代表著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警察必須有著自己的職業操守,絕不能以一名普通公民的紀律意識和道德規范來要求自已。就如法官和檢察官,他們的司法職業同樣是“終身性”的,這種職業的道德規范和約束力不但體現在“八小時之內”,還必須包括“八小時之外”的業余休息時間,還將延續到這些特殊職業群體人員的退休生活。
因而,有著人民警察稱號的公安人員即使在休假時間,即使是自費的,也不應該有著普通公民的“自由”,因為這是警察職業性質決定,是必須讓渡出來的“基本權利”。同樣,即使不“違法違紀”,我們的人民警察也必須像珍愛自己的“眼睛”一樣去珍惜名譽,要像“鳥兒珍惜自己的羽毛”一樣愛惜自己的名聲,而不是低標準的“不違紀”。(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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