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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麼?在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和新浪網聯合開展一項調查(3837人參加)結果顯示,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71.3%的人選擇“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中國青年報》5月12日)
在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章中,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做了具體的規定,應該注意到的是,在這一章中雖然分門別類地規定了政府應予公開的信息內容與范圍,但並沒有對官員財產是否應予以公開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迄今也沒有一部明確的關于官員財產申報的法律。
但為何在事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調查過程中,公眾反而表現出對官員財產一事的濃厚興趣,這顯然值得有關方面深思。近8成的被調查者都對官員財產不約而同的提出了應予公開的要求,這顯然表明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法治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公眾更多地把目光集中在容易產生腐敗的領域中,而官員這個權力在握的整體,自然因此備受關注。
要想使官員財產公開成為一種政府行為或是公共習慣,就必須有官員財產申報的制度。惟有通過法律規定的方式,官員財產申報,方能成由一個標準的公眾空想式的烏托邦,成為可觸摸的現實圖景。
事實上,關于官員財產申報的呼吁,已經進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但長期以來,呼吁歸呼吁,政策歸政策,有關官員財產公開化的提議雖然與日俱增,但相關的政策卻始終無影無蹤,而在查處有關貪官污吏的財產收入時,有關部門被逼無奈不得不用“財產來源不明”來為某些拒不交待的貪官定罪。實際上,所謂的財產不明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某些貪官的擋箭牌。
一個最直接的例子是,湖南省紀委日前透露,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3000余萬元,不明財產近5000萬元。考慮到在刑法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是5年,相比于對貪污等罪名的處罰,顯然是過于輕了。
倘若有了對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約束,恐怕就會將貪官中每每出現的“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的現象壓縮到最低的程度。某種程度而言,“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與我國遲遲沒有建立起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有著相當直接的關係。
有關部門應該認識到,官員財產申報並非不可觸碰的禁區,實際上也是公眾對于政府公務、政府信息保有知情權的另一種體現。官員財產理所應當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部分內容。這不僅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更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充分尊重。對于公眾的呼聲,有關部門不能只回避不回應。(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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