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秋實)從明年起,在廟會上銷售食品的攤位,必須懸挂營業執照、臨時衛生許可證和廟會舉辦(承辦)單位統一制發的攤位證才能營業。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北京市廟會食品安全管理規定》,這是北京市首次對廟會食品安全作出專門規范性文件。該《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行。
北京市食品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廟會上的食品以傳統特色小吃為主,存在經營條件簡陋、流動性強、時間短等特點,烹飪、消毒條件都是臨時的,而且以往對食品攤位的管理都是各部門分別管理,不利于規范和監管。《規定》出臺後,首次明確了食品經營者須辦理的手續,有利于統一管理。
《規定》要求,廟會活動舉辦(承辦)單位須在廟會顯著位置設置消費者投訴舉報站,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保留投訴記錄。食品經營者須簽署食品安全責任保證書,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及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的合格證。
廟會中的食品經營場所周圍,25米之內不準有垃圾堆、污水坑塘、畜禽養殖場或其他污染源;廟會場地內須有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並能提供給廟會食品經營者加工食品;廟會實行分行劃市,攤點布局合理,有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制作和售貨亭。如果銷售的是現場加工食品,經營者要對易腐食品配備必要的冷凍貯藏設備,實行冷藏銷售。
(責任編輯:楊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