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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頒布《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
  北京頻道 ( 2007-03-30 13:37:57) 稿件來源:北京晚報

    北京晚報訊(記者榮東岳)北京市商務局等部門3月30日上午頒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明令禁止了利用返券返卡方式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開展促銷活動。這項細則將于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執行。

    《細則》對零售商在促銷過程中的促銷宣傳、規則明示、促銷方式、商品定價、售後服務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規范提出:提倡零售商開展明折明扣等能夠讓消費者得到實惠的促銷活動。對于久遭詬病的返券促銷,《細則》規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價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虛假優惠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開展促銷活動,以此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在防止價格欺詐方面,《細則》還規定,降價促銷商品應當使用降價標價簽或價目表,如實說明降價原因,標明原價和現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並對“原價”做出了嚴格的定義:是指零售商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細則還規定對商場一次促銷活動連續三個營業日以上(含三個營業日)或者一次促銷活動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以上的促銷行為,要加強監管。

(責任編輯:楊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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