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秩字〔2007〕23號
各區、縣商務局,有關行業協會、商業零售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月餅市場,抵制經營過度包裝月餅,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抵制經營過度包裝月餅。
各商業零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價格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2007〕第503號)和《關于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和搭售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告〔2005〕第33號)的要求;嚴格執行GB19855《月餅》國家標準中關于“月餅銷售包裝成本不得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和“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103立方厘米”的強制性規定,拒絕經營過度包裝月餅;要樹立節能、環保意識,銷售“素裝月餅”,提倡銷售採用無毒無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的材料制作包裝的月餅,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嚴格把好進貨關,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健全進銷臺賬,實行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區、縣商務局要加強與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過信息共享、聯合檢查等方式,加大對月餅的包裝、價格、質量以及搭售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商業零售企業,發現一家查處一家。有關行業協會要發揮積極作用,開展行業自律,合理引導月餅經營者的包裝和銷售行為,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作用,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廣泛宣傳,形成提倡節儉、反對浪費的良好氛圍,為企業經營“素裝月餅”創造良好的環境,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月餅》標準的企業進行宣傳和表彰,對在檢查中發現銷售過度包裝月餅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要進行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耿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