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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日報訊(記者高珊珊)《北京市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本月起實施。具有本市農業戶口的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居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將可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辦法規定,申請需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等原因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農村五保供養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村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並公告,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與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申請周期最長60天。
供養內容包括: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需教育費用;對接受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教育救助。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區、縣農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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