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先驗房還是先交錢?
2月25日是朝陽區米羅公元小區業主辦理入住手續的第一天,可直到當天下午4時許,由于業主們先驗房後辦手續的要求遭到開發商的拒絕,仍有幾十戶業主聚集在開發商辦公樓下,拿著入住通知書卻遲遲沒有辦理入住手續。
當天下午,記者在米羅公元小區門口看到了“歡迎業主入
住”的紅色橫幅。在開發商辦公樓下,幾十名業主氣憤地告訴記者,他們提出應先驗房後辦入住手續,因為他們擔心兩個月前一次看房後提出的問題還沒有修好,可開發商卻堅持要求他們先交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才能驗收房子,中午時因開發商拿著錄像機拍攝現場情況遭到業主的阻攔,雙方拉扯起來,還報了警。
業主李先生說,去年12月24日,開發商通知他們來看看房,看房後業主們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見,比如他家客廳屋頂有洇水、水管歪、窗戶縫大等問題,可這次還沒等他們看這些問題改了沒有,開發商就要求他們先辦理入住手續。“我辦了手續,房子就是我的了,有問題怎麼辦?哪有買東西付錢,還沒看好就得一定要了呢?而且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也不是交給開發商的,按照國家規定是交到稅務部門和銀行的,我們也沒委托你,你憑什麼代收?”
記者來到2號樓一位辦好入住手續的業主家裏,看到客廳的一個插座歪歪扭扭掉在外邊,屋頂墻皮還有一條裂縫,業主說上次看房她提出的衛生間、廚房門玻璃安反的問題解決了,可她提過的插座和墻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
下午5時許,記者來到開發商辦公樓,一位工作人員說,先交款再驗房為房地產慣例,因為該小區為開發商做抵押擔保,所以由他們代收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並認為業主入住後發現問題還可以找開發商解決。
先驗房屋後收錢保障業主知情權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秦兵說,對于驗房入住的順序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通常是根據開發商和業主間的合同說明,辦理驗收交接。
但他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業主應該享有先驗收房屋也就是對商品質量的知情權;另外,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是交到國家的稅務部門和指定銀行,開發商也無權收取。王欣
(責任編輯 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