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農民以搞旅遊需先期墊付資金為借口,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兩千余萬元,還以發生車禍或搞旅遊包車需要資金為借口,詐騙錢財一千余萬元,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牛永順
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二撥子村農民牛永順今年32歲,從1998年開始做旅遊生意,但他並沒有在正規的旅行社工作,而是租車雇人到機場和火車站接遊客,先墊資負責客人的旅遊費用,然後再向旅行社結帳,吃差價,收提成。從1998年底開始,牛永順不滿足于這樣的小打小鬧,一心想把生意搞大。于是,他開始陸續從曾經合夥的同伴處借錢,並許以月息10%至20%的利息。借錢之初,牛永順還能夠靠做生意和拆西墻補東墻的方式,按照高息的許諾還本付息,因此博得了同伴等人的信任,開始陸續把錢借給牛永順。為了能夠借到錢,牛永順將利息抬得很高,有些甚至達到月息60%。牛永順借錢的對象也從工作夥伴擴大到昌平區回龍觀附近東小口村及陳營村、東營村及海淀區等地的社會公眾,主要是當地的農民。到了後來,由于牛永順的生意虧損嚴重,他掙的錢還不夠還利息的,他再也還不起錢了,甚至連誰借過他錢他都記不清了。
牛永順在囚車上
牛永順
經法院審理查明,牛永順從1998年開始到2002年之間,以經營旅遊業,需要先期墊付資金為借口,隱瞞其所經營的旅遊業務已虧損的真相,採用向投資人許以在短期內返還本金,並支付高額利息的手段,在北京市昌平區、海淀區等地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先後騙取被害人王某某、萬某某等24人的人民幣共計2010余萬元,據為己有。
除此之外,牛永順還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間,編造其發生車禍或搞旅遊包車需要資金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崔某某、張某等29人的人民幣共計1060余萬元,並據為己有。
2002年11月,被害人曹某某等人見牛永順一直不償還借款,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牛永順查獲歸案。
至今,數千萬元的贓款仍去向不明。案發後,除了公安機關追繳的牛永順用來購買車輛的款項人民幣4萬余元外,其余贓款至今沒有退還,而且牛永順還拒不供述贓款去向,給被害人的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
一中院于2004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以牛永順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及復核,已核準對牛永順執行死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集資詐騙犯、詐騙犯牛永順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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