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援助月活動是在每年元旦、春節期間開展的,重點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專項活動。2001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于開展再就業援助月行動的通知》,首次組織了針對協議期滿將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就業援助活動。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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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就業援助月活動于2011年12月下旬開始至2012年中旬,為期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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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認定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重點包括:長期失業人員,歷年積累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部分與國有企業協議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森工企業和獨立工礦區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二)殘疾登記失業人員,其中重點是殘疾大中專畢業生、家庭貧困和一戶多殘家庭中的殘疾人。
(三)本地區確定的其他重點援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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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轄區內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都能夠得到登記認定,並納入到當地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實現實名制的登記管理和援助服務。
(二)轄區內每一位未就業的援助對象都能夠得到至少1次職業指導、3次職業介紹服務;零就業家庭中至少1個登記失業人員在活動期間實現就業。
(三)轄區內每一位符合政策條件但未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的援助對象都能夠及時享受到政策。
(四)轄區內每一位有就業能力、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都能夠進行登記,得到“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其中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能夠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和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等殘疾人專項就業扶持政策。
(五)轄區內的居民能夠了解到國家和地方的就業扶持政策主要內容和本次專項活動的開展時間、服務內容,每一位援助對象都能夠了解到具體援助內容和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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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殘聯組織要高度重視就業援助月活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協調落實專項活動所需經費和相關政策資金,組織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全面開展就業援助月活動,並及時相互溝通工作進展情況。
(二)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在2012年元旦前,深入基層摸查援助對象面臨的實際困難,緊緊圍繞他們的就業需求,制定針對性的具體幫扶方案,以全面實施服務承諾制度為抓手,創新活動方式,強化服務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實幫助一批就業援助對象實現就業、穩定就業。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援助月活動與本地區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組織縣(含)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人員到基層參加援助月活動,與街道、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工作人員一道,組成援助小組,實行分片包幹,共同開展情況摸查、政策宣傳和具體援助工作。
(四)各地殘聯要組織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深入殘疾人家庭,與殘疾人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面對面”的結對幫扶活動,宣傳就業政策法規,了解殘疾人就業和培訓意向,提供用人單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實各項就業幫扶措施。各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將就業援助月活動中新登記失業的殘疾人錄入殘疾人培訓實名制統計管理係統。
(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殘聯組織要設專人負責就業援助月活動的相關工作,並結合自身職能,做好本部門的相關統計,匯總上報本部門、本係統的有關工作情況。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殘聯于2012年2月15日前,將就業援助月活動情況總結和統計表(見附件1、2)分別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殘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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