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網絡電視播“盜版” 視頻公司被判侵權
索尼公司生産的網絡電視,被指未經許可在線播放動畫片,侵犯著作權。
近日,海淀法院一審認定通過服務器提供動畫片視頻的北京華夏安業科技有限公司侵權,但不能控制電視機上網後鏈接對象的索尼公司不構成侵權。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帶有網絡功能的電視機已成市場主流。而該案是首例網絡電視涉嫌侵犯著作權的案件。法律人士認為,此案具有判例效應,將對市場産生影響。
侵權訴訟 索尼電視播“盜版”
水木動畫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索尼公司生産的帶網絡功能的液晶電視後,發現其操作界面上有該公司為著作權人的動畫片《中華五千年》。
水木動畫認為,索尼中國與北京華夏安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用戶綁定,播放未經其許可的動畫片,兩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起訴索賠155萬余元。
法庭上,索尼公司辯稱,他們只是生産了電視機這個“上網設備”,生産行為不構成侵權。
水木動畫反駁稱,電視聯網後只能看到有限的網頁。用戶以點對點的方式鏈接到華夏安業公司提供的動畫片,索尼公司作為設備提供商,應承擔侵權責任。
華夏安業公司表示,水木動畫曾將涉案動畫片授權給磐海鴻星公司,後者授權給他們使用。
索尼公司 一審被判不侵權
近日,海淀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
海淀法院認為,根據水木動畫向磐海鴻星公司出具的授權書,其授權僅限磐海鴻星公司的網絡電視頻道使用。而索尼電視播放動畫片的行為,與磐海鴻星公司無關。
華夏安業公司辯稱,磐海鴻星公司因沒有網絡電視經營資質而與其合作,但無事實依據。法院因此認定其侵權。
法院認為,索尼公司僅是電視機生産者,其不能決定、控制電視機登錄互聯網後所鏈接的對象,亦無法對電視機所鏈接網站內容進行編輯和整理,客觀上無法審查電視機上網後所鏈接的內容是否侵權。
與此同時,從索尼公司與華夏安業公司簽訂的《備忘錄》可知,其不對華夏安業公司提供的內容進行復制、修改、編輯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改變。
而且雙方亦未約定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鑒于雙方僅在電視機技術方面存在合作關係,法院判定索尼公司不構成侵權。
最終,法院判決華夏安業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水木動畫經濟損失2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5250元。
案件解讀
首起案件 具判例效應
據了解,作為首例網絡電視涉嫌侵犯著作權案件,此案備受關注。
多名律師在判決前認為,“互聯網電視侵權”一旦被判成立,互聯網電視將受重創,影視著作權人起訴電視廠商的案件,將像起訴視頻網站的案件數量一樣多。
針對此案判決結果,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表示,該判決將産生判例效應,對行業産生深遠影響,“電視機生産商可以‘松一口氣’了,對整個行業不會産生‘緊縮效應’。”
陳楠説,未來一段時間,著作權人以此案為范例,直接起訴視頻提供商的案件可能大大增多。著作權人很可能會保持較高的勝訴率。這對目前剛剛起步的網絡電視運營行業來説,無異于一次“洗牌”。
有多年知識産權案件審理經驗的朝陽法院知識産權庭法官李自柱表示,相當一部分影視作品著作權侵權案,是由影視作品多次授權引發。
李自柱説,這些案件共同的特點就是,著作權人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給某公司,後者沒經著作權人許可再授權給其他公司。按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這樣的授權無效。
“按照法律規定,最後的被授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雖然他們有些‘冤’。”李自柱説。
“鑒于國産網絡電視與更多視頻網站産生‘交集’,加上視頻著作權存在多次授權問題,客觀上存在著合法與否的不確定性。因此,起訴網絡電視的‘口子’一開,更多案件將涉及國産電視機。”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劉琳分析。
(編輯:曉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