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珂:流行音樂著作權的保護與管理模式值得深思

在位于北京798藝術區火車頭廣場的“小柯劇場”裏,我們見到了這裏的主人小柯。
小柯,本名柯肇雷,一向被視為中國流行音樂的標志性人物之一,具有多重的身份:他是詞曲作者,曾創作《北京歡迎你》《因為愛情》等許多優秀的音樂作品;他是音樂制作人,為多名歌手擔任制作;他是歌手,演唱過多首膾炙人口的歌曲;先後被授予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最佳作曲獎、CCTV-MTV音樂盛典“音樂特殊貢獻獎”、“中國流行歌壇十年成就獎”等。多年來,在創作實踐中,小柯也在流行音樂著作權保護和管理方面進行著深入的思考。
“秋菊打官司”般的維權困境制約著音樂産業的發展
“現在很多音樂著作權人打版權官司,訴訟周期長、維權成本高,最終即使勝訴,判賠標準也過低,甚至沒有律師費高,所以更多的時候就是在爭一口氣。”談到音樂人維權,小柯用“秋菊打官司”來形容。他認為,久而久之,音樂圈很多人在面對侵權的時候不得已選擇放棄維權,由此給流行音樂帶來的影響和衝擊非常大。舉例説,有位知名音樂人曾講過,10年前他拿的是最佳作曲獎,10年後還是他拿獎,看似是對他藝術價值的肯定,實際也反映出10年間再無優秀作曲者出現,這是不正常的狀態。著作權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創新就會減少,抄襲橫行,盜版成風,“這行會越來越難”。
小柯談到,現行流行音樂保護所面對的維權機制和體制實際是一種“調和機制”,而非更有力度的“懲罰機制”,種種侵權行為和維權困境對産業的發展將會産生嚴重的影響。一方面,原創音樂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不僅讓他們喪失創作的積極性,也讓更多有才華有熱情的年輕人對這個領域望而卻步,音樂産業將會成為“無源之水”;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行業內“守法成本高而違法代價小”的態勢蔓延,導致行業發展的不健康。小柯認為,著作權保護是流行音樂産業發展的基礎,而維權難則是制約音樂産業發展的瓶頸,改變維權收效低、收益少的現狀是破解困局的關鍵。
如何使流行音樂的著作權保護與互聯網的分享精神互不矛盾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和快速普及,通過網絡獲取音樂已經成為大多數人欣賞音樂作品的主要方式。自從網絡音樂下載進入我們生活的那一天起,音樂作品先授權後使用原則與互聯網“分享”機制之間的博弈似乎就從未停息,音樂權利人與音樂網站間的關係可以用劍拔弩張來形容。
小柯指出,就本源來看,廣泛的傳播性對于流行音樂來説至關重要,這與互聯網的分享精神是殊途同歸的,流行音樂要借助互聯網這個平臺進行更為快捷和便利的傳播,互聯網企業也要借助音樂作品所帶來的點擊率和流量吸引廣告,從而産生利潤,二者本質上都是要依賴為數眾多的受眾來産生價值,互利共生,並不矛盾。但實踐中,眾多音樂人之所以面對網絡免費使用問題戟指怒目,甚至對簿公堂,根本原因是沒有建立合理的商業模式和監管機制來平衡創作者與使用者的利益關係,也就造成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在被互聯網企業放在網上賺取點擊和流量的過程中,並沒有“分享”到應得的利益與尊重。所以,當大家視互聯網如洪水猛獸一般時,還要注意“疏堵並舉”,維權是“堵”,還應考慮怎麼“疏”。這樣才能使流行音樂的著作權保護與互聯網的分享精神互不矛盾。
更好的流行音樂版權保護和管理模式值得我們去思考和探索
小柯指出,無論是維權難,還是互聯網對音樂産業的所謂衝擊,本質上都源于現行的流行音樂版權保護和管理模式仍然有待完善和改進。
小柯認為,維權機制不健全、缺乏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監督以及建立更有效的版權管理模式是目前流行音樂版權保護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小柯建議,一是要積極爭取通過多種渠道向立法機構建言獻策,從制度上不斷完善對流行音樂著作權和權利人的保護;二是要使現行的音樂著作權管理和運營機制更加高效、透明地運轉,使其更好地為音樂著作權人服務;三是在此基礎上探索引入商業化的運作模式,更好地創造音樂價值,管理著作權人的權利。
對于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的成立,小柯認為這是一個好的信號,他真誠地希望在著作權人、有關組織和機構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的流行音樂能夠更加健康地繁榮發展。
(編輯:孫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