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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鄂:創作好作品與維護著作權,都是藝術家神聖的責任

時間:2013年04月22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

  作為美術作品的一種,城市雕塑不僅能夠增加城市的景觀,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同時,還能夠豐富居民的精神享受,反映一座城市的精神風貌。

  在黃河之濱的甘肅省蘭州市,一座名為《黃河母親》的城雕自上世紀80年代落成至今,以其絕妙的藝術創意與高超的雕塑技法,不僅贏得了多個國家級大獎,更接受著中外遊客的敬禮與讚嘆。她的作者就是著名雕塑家何鄂,多年來,除了潛心鑽研雕塑,這位年過七旬的藝術家也一直被侵權所困。

  十幾年來,倣冒的“黃河母親”層出不窮,倣冒者的身份也發生了轉變

  談到《黃河母親》被侵權的情況,何鄂介紹到,近年來,倣冒的“黃河母親”層出不窮、跨越多省。據她所知,大多倣冒品分布在陜西、山西、山東、新疆等地。倣冒時間上,從1992年至2009年,已長達17年之久,而倣冒者的身份也在發生著轉變。1992年,一個私營老板將倣冒的“黃河母親”雕塑建在河心島上,並且購船10條,引遊人購買船票渡河上島參觀,每張船票上還印著“黃河母親”,島上雕像前置香爐、錢箱、磕頭墊。2009年,山西、山東的兩市縣倣冒“黃河母親”像相繼落成,並且都是由當地政府部門主建。十幾年來,侵權倣冒者的身份從私營個體到國有主體,這是何鄂提出的第一個需要全社會反思的問題。

  輿論的反映與倣冒者的無知,引起我沉重的思考

  面對飽含自己深情與心血的雕塑作品被侵權倣冒,何鄂堅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獲得了來自包括中國美術家協會維權辦、北京同創律師事務所、全國城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等法律界、文藝界機構的廣泛認同與支持。“但相關侵權案進入訴訟程序之後,來自媒體和社會其他方面的聲音,是我認為需要全社會思考的第二個問題。”何鄂道。

  有憤怒的:“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搖籃,黃河是他們家的嗎?”“黃河是所有中國人的河,又不是一個人的。”

  有攻擊的:“何鄂啊!你還是離不開名利啊!”“你是以維權之名,行炒作之實。”

  有質疑的:“用于公益也是侵權?”“沒有設計篡改,也沒有用于商業盈利,能算侵犯知識産權嗎?”

  也有主持修建的地方政府認為:“建造黃河主題雕塑是對中華民族的熱愛,在選擇當地文化建設項目時,選中《黃河母親》,是設計者的光榮,怎麼能是侵權。”

  這些不同的聲音就是雕塑維權現狀和社會對此類問題認識程度的寫照。她坦言,在選擇建設《黃河母親》方面,能夠理解地方政府的用意,“大家都是為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但即使是公益性質,也要區分情與理、法與情,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權。從維權結果上看,由于知識欠缺,政府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修建出來的卻是一件侵權的作品,有可能被拆除,這本身就是極大的諷刺。而部分負面的聲音,則顯現了社會媒體、公眾知識産權意識的薄弱,“黃河九曲十八彎,流經的每個地方都有它獨特的美麗,因此可以找業內人士根據當地特色創造出具有美感和意義的城雕,而不是簡單、粗劣的復制,這些反響並不會影響到我為《黃河母親》維權的動力,恰恰讓我覺得打官司的必要性。”

  雕塑維權,就是要抵制偽劣、打擊侵權、杜絕倣冒

  何鄂談到,多年來,她曾經到多地為維權取證。2009年,當時已73歲高齡的她曾經輾轉2000多公裏到山東某地出庭。何鄂執著于藝術,而面對維權,也有自己的原則。“我堅持對簿公堂,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明白,一件成功的城雕作品能獨到地體現這個城市的本質特徵,復制、盜版別人的東西,不但是對自己城市的不負責,也破壞了正常的文化建設秩序。”

  何鄂認為,執政者的責任是建設先進文化,低劣的倣冒品只會勞民傷財,因侵權被拆除更是對納稅人的不負責。因此,各級政府應當以此為戒,避免今後勞民傷財的倣冒城雕事件再度發生,以利于全國城雕建設的健康發展。

  對于藝術家來説,創作好作品與維護著作權,都是藝術家神聖的責任。作為地標性的城市雕塑,可貴在它的唯一性和獨具特色,丟失了唯一性也就失去了城市各自的獨特性;而低劣的倣冒品極大地污染了城市的環境與人們的視覺,誤導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審美取向,貶低了城市文明的檔次。倣冒品最終傷害的是當代新文明的建設,傷害的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燦爛文明這一創造性脈絡的筋骨。

  何鄂認為,中國文聯將權益保護送進“家”門,就是為藝術家送來了溫暖和希望,她也建議權益保護部能夠推動重大著作權官司審判“開門”審理,通過這樣的方式讓社會各界、更多的人了解著作權,讓全社會都能夠提高尊重知識、尊重創新的意識。


(編輯: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