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自上世紀80年代建立知識産權制度以來,中國在知識産權領域取得了飛速的發展。”日前,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院長貝亞特·施密特在接受《中國科學報》採訪時表示,近年來,中國一直努力完善知識産權法律體係,強化知識産權保護。中國現有的知識産權法律制度遵循國際標準,並在一定程度上覆蓋了所有知識産權門類。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及其合作夥伴聯合發布的年度全球創新指數(GII)排行顯示,中國由2010年的第43位上升至2019年的第14位,連續四年保持上升勢頭。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營商環境總體得分77.9分,比去年上升4.26分,在全球的排名已躍升至第31位,較去年提升15位。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教授約瑟夫·施特勞斯也評價了過去40年來中國知識産權事業發展所取得的成績。他告訴《中國科學報》:“自1985年中國專利法實施以來,中國一直在發展和完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與日韓等國知識産權發展歷程相比,中國為知識産權保護付出的努力同樣經得住檢驗。”
在施特勞斯看來,中國知識産權保護成效基于以下兩點,一方面,中國不斷修訂完善知識産權所有門類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中國採取有效措施提升社會公眾的知識産權意識,積極保護國內外創新成果。
僅僅通過立法並不能有效保護知識産權,還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中國加大了對盜版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施密特認為,保護知識産權和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關鍵在于知識産權管理和執法。當知識産權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經濟損失以及不利影響時,需要有適當的補償,並遏制侵權者持續獲得非法所得。
“在司法層面,中國設立了多家專門的知識産權法庭。據我了解,中國的各級知識産權法庭審理了大量的知識産權案件。”施密特還注意到,中國將在專利侵權案件審理中引入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如果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中國得以實施,中國知識産權制度將在激勵和保護創新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早在2013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中國裁判文書網,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級法院應當將符合條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在互聯網上公布。施特勞斯認為,這一舉措顯著提升了知識産權案件審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