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了我的創意?——文化創意産業維權何以難上加難

董文濤 繪

魏國卿1月14日的微博截圖,左圖為她的作品,右圖為“Q版京劇人物磁性貼”。
日前,圍繞著戲曲動漫人物形象被侵權的事件,“翰墨青衣戲曲動漫工作室”與“京藝齋”雙方都陷入了侵權與維權的紛爭之中。一邊是自主創業的年輕人,帶著對戲曲和動漫的熱愛投身于文化創意産業,卻遭遇了“盜版”這盆冷水;另一邊是做了二十幾年戲曲衍生品生意的店家,面對“侵權”的指責,覺得自己被錯怪了。而動漫工作室的年輕人更是還沒來得及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利,就因“侵犯名譽權”被告上了法庭。
“動漫小生”與“工藝大師”的糾紛
1月13日,“80後”年輕人魏國卿到北京長安大戲院看川劇,在戲院大廳的商品櫃臺前看到兩款“Q版京劇人物磁性貼”,分別是《貴妃醉酒》中的楊貴妃、《奇雙會》中的趙寵和李桂芝,其造型與自己之前創作的戲曲動漫形象十分相似,而商品背後卻印有“京藝齋”的標識。
“京藝齋”是以京劇臉譜為經營特色的商店,在北京有20年的歷史,其所有者是有著民間工藝大師等稱號的趙永岐。而魏國卿是翰墨青衣戲曲動漫工作室的成員,其設計風格是把傳統戲曲與時尚的動漫形象相結合,這個年輕的工作室以“80後”的年輕人為主。
“為何工藝美術大師要竊取我們幾個青年人僅有的一點成果為自己謀利?我們辛辛苦苦做原創,‘大師’用‘右鍵另存為’就賣錢了?”第二天,魏國卿在微博上抱不平。“中國真的沒有知識産權保障了嗎?‘大師’就可以違法麼?求一個説法!不然誰還敢做原創呢?”魏國卿還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來維權。
此條微博一經發表就引發了眾多關注。作為被指侵權一方的趙永岐沒有沉默,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自己只是經銷商,對于侵權一事並不負相應責任,此外他還于1月17日在其個人博客上發表博文,稱:“面對突如其來的惡意炒作,我不能再沉默。”
趙永岐在博客的回應中再次強調,自己于2011年將“京藝齋”注冊為商標,旗下既有自己生産的産品,又引進銷售其他廠家的貨。因北京市場上的倣貨、雷同産品多,為保證質量才將自己經銷的商品貼上“京藝齋” 標識。他認為,維權就應該直接聯係生産廠家,自己作為經銷商只要是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就不存在侵權行為,如果確認廠家侵權,自己得到消息後會立即停止銷售。而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維權實際是反過來對自己的名譽進行“侵權”,他在博客中寫道:“對詆毀我的名譽來炒作的單位和個人,我要利用法律武器來維權。”
2月6日,趙永岐再次發表聲明稱:“鑒于‘翰墨青衣戲曲動漫工作室’成員魏國卿和翰墨青衣(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名譽權,使我的精神和心理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經過再三考慮,本人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此,本人全權委托了北京市天亞律師事務所,對‘翰墨青衣戲曲動漫工作室’成員魏國卿和翰墨青衣(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並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據悉,2月6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面對這一起訴,魏國卿2月7日在其微博上發表聲明稱;“此事完全由我個人負責,與任何組織都沒有關係,這三個形象的創作時間在翰墨青衣(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版權也並未注冊在其名下。”
盜版傷了誰的心
近年來,文化創意産業日益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一方面是常被人們稱為“朝陽産業”“年輕人的産業”的文化創意産業步伐邁得很快,另一方面,由于相關的法律、政策等配套機制起步較晚,尚有待健全,這個年輕的産業似乎還缺乏讓創意安心生長的肥沃土壤。而盜版擠壓原創、侵權容易維權難等問題也成為文化創意産業長久發展的一大絆腳石。
“隨隨便便就把人家的東西拿過去賺錢,以後誰還敢做原創!”魏國卿在微博裏氣憤地表示。魏國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這是他們第一次遭遇盜版侵權的事情,“每設計一個這樣的戲曲動漫形象,都要做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她發給記者兩張涉及被侵權作品的前期設計草稿圖和分層圖。“除了直接的經濟損失,更要命的是打擊我們堅持做原創的熱情,以後大家都復制粘貼,誰來創作呢?”有網友表示。
在魏國卿的微博上,有熱心的網友把在網上看到的倣冒“翰墨青衣”設計作品的網店鏈接發了過來。“現在這樣的盜版太多了,根本管不過來,也沒這個精力。”魏國卿的回應頗顯無奈。
據業內人士估算,盜版給中國創意産業造成的直接損失高達上千億元。盜版的損害,不僅造成企業利潤損失,更削弱了企業的發展後勁。中國創意産業聯盟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楊志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網絡技術發展帶來的一個副作用是復制盜版的渠道和手段也更多了,相比之下,我們在相關的立法方面沒能及時跟進,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空白,這就給了盜版可乘之機。
“文化創意産業的從業者中,年輕人佔了大多數,可以説是這個産業裏的生力軍,也有很多都是剛起步的創業者。”楊志勇説,盜版對于這些年輕的創業者來説最大的傷害就是由市場因素導致的極不平衡的“剪刀差”,“一方面,對于盜版者來説復制的成本是很低的,對于泛濫的盜版來説其實風險也很低,即使被抓了也就是賠點錢;另一方面,對于白手起家的年輕創作者來説,付出的很多、成本極高,而風險也很高,因為一旦被別人盜版,你好不容易做出一份原創作品,而別人已經投入批量生産了,這種不平衡是很打擊文化創意産業從業者的創作熱情的。”
“盜版侵權必將成為文化創意産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塊絆腳石。”楊志勇分析,在國外,文化創意産業發展初期也都多多少少伴隨著盜版的問題,大多數消費者和企業都沒有版權保護的意識,最終導致盜版成災、原創匱乏,甚至連盜版都沒有來源了,整個産業都受到重創,也就談上什麼利潤了。
“從小處説,這些肆虐的盜版侵害的是原創者的權利;從整個國家來看,也會影響我國文化軟實力。如果創意被扼制,文化創意産業也就成了無源之水。”楊志勇説。
維權之路步履維艱
維權的一個關鍵點是侵權舉證,而就在“Q版京劇人物磁性貼”涉嫌侵權一事中,“翰墨青衣戲曲動漫工作室”的設計者認為涉嫌侵權的産品與自己設計的形象有90%是雷同的,而銷售該産品的“京藝齋”方面則認為二者比對後目測只有50%左右相近。
類似戲曲動漫這樣的繼承中有創新的文化創意産品還有很多,這些産品的侵權如何界定?每一件文創産品從構思設計到畫圖,從制作生産到銷售都要經歷整個産業鏈的各個環節,像這樣的侵權問題又該找哪個環節來“興師問罪”呢?
“京劇不是一個人的,而是老祖宗留下的東西,大家做的只是沿學,把京劇保存下去。京劇的唱念做打舞、譜式、劇裝、化粧、表情,都是有規有矩的。”畫了多年臉譜的趙永岐在博客裏這樣寫道。
而魏國卿卻向記者介紹:“我們這些戲曲動漫人物的設計,從動作、服飾、花紋、畫風到人體比例等都有自己的特點。怎麼可能每個人創作出來的都一樣?”
“但就這個案例來説,原創作品是平面的草稿圖,而被指侵權的産品是立體的,這個轉化也是要考慮進去的。” 趙永岐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石磊對記者説。
據楊志勇介紹,類似戲曲動漫人物這樣的産品,大都既有傳承又有創新,既有共有的因素又有獨創的成分,這個時候就是要從獨創性的角度來判斷兩個作品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相似或雷同。“但是像這樣的文化創意産品的侵權往往就涉及到很多方面,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維權的時候尋找法律依據也是比較復雜的。”
石磊認為,趙永岐作為銷售者是沒有義務去認證涉嫌侵權的産品制作者上海申浩工藝品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也沒有能力去鑒定,而只有義務出示進貨渠道的相關證明,在得知該廠家侵權後只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當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時,更合適的做法是找到銷售者,可以讓他出示相關的證明,再聯係生産者,而不是在事實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就發布對銷售者不負責的言論。
“按理説每個環節都有負責人,都該出具相應的證明,比如生産者應該有專利權證書或是授權書,銷售者應該是通過正規的進貨渠道進貨。但在實際操作中,維權的環節過多,就容易發生各個環節互相推諉或是根本找不到負責人的現象。”楊志勇表示。
文化創意還需法律保駕護航
記者致電上海申浩工藝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接通電話後表示不接受採訪,並立即挂斷電話。此前,記者查詢3款産品的專利號201130483070.4時發現,該專利號的確存在,但被指侵權的3款卡通形象並不在其中。
“在我國,文化創意産業的發展肯定離不開知識産權這個基石。”楊志勇認為,從某種程度上説,創意産業就是版權産業,知識産權就是文化創意企業的無形資産。
“但現實中,這一寶貴的無形資産經常沒能受到很好的保護,在現在的條件下還需要更多的中小企業建立起良好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楊志勇説,“在各方面法律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很多時候等出了事再維權,難度確實比較大。這就需要這些創意人才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咨詢法律顧問、查閱相關材料,制定一套保護方案,要有長遠發展的眼光,樹立品牌意識。”
目前,大多數文化創意企業規模偏小,創意企業中的創作團隊常常只有幾個人。企業規模有限,人數較少,就會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創意成果本身的制作和銷售上,較少或沒有時間關注創意成果知識産權的保護,開展知識産權法律保護的途徑和效果會受到影響。文化創意企業進行創造時,很少能樹立“權利先于創造”的理念,從而使創造者蒙受損失。
“除了國家從立法上要進一步完善以外,執法不嚴和執法效率不高也是制約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原因。”楊志勇説,文化創意領域的知識産權類型主要集中于版權和商標權,這就決定了與之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至少還包括版權局、工商局、知識産權局等,執法中難免因為執法依據、執法主體等方面的問題,影響執法效率。
“我們目前也在推動知識産權保護聯盟,希望能整合各方資源,形成一個有效維權的平臺。”楊志勇對記者説,“一邊要加大保護力度,使文化資源和經濟效益能夠有效結合,讓文化創意更有動力;一邊對那些侵權盜版者還要加大懲罰力度,尤其對于那些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的,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從打假打不起變成做假做不起。”
如今,魏國卿與京藝齋的糾紛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是否侵權,侵權到什麼程度,以及誰是侵權人,將由司法機構做出裁決,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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