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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機制”邁出第一步

時間:2012年12月26日 來源:《中國藝術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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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文化部公布了105個國家級非遺項目保護單位調整、撤銷的名單,其中,兩個項目保護單位被提出批評並限期整改、6個項目保護單位直接撤銷的原因就是保護不力。這是《非遺法》實施之後國家首次撤銷非遺保護單位,讓不少業內人士拍手叫好。此外,早在去年,文化部就印發了《關于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國家級名錄項目的“退出機制”。鑒于有些地方對非遺的政績化、商品化訴求,重申報、輕保護,導致非遺面目全非,不少業內學者也多次呼吁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黃牌警告”和“紅牌除名”制度。不過,細究起來,紅黃牌可不是維持球場秩序的唯一手段,甚至出牌不當還會適得其反。對于我國多達87萬余項(其中進入四級名錄體係的有7萬余項)的非遺資源來説,退出機制是必須的。盡管這一機制尚待完善,畢竟邁出了監管的第一步。但光有退出機制不行,非遺保護需要防患于未然,會吹哨的裁判才是好裁判。

(編輯:單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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