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公布《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在文藝界特別是音樂界引發震動。4月8日,在第12屆中國音樂風雲榜頒獎禮上,著名音樂人高曉松認為部分條款“嚴重剝奪了著作權人對自己作品的處置權和定價權”,並公開了一份著名音樂人聯手簽名,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國家版權局發出的書面呼吁。4月9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舉行緊急會議,主要針對草案中以“46條和48條等配套條文,剝奪權利人對自己作品的處置權和議價權;以60條和70條等配套條文,通過各種免責條款剝奪著作權人本已脆弱的訴訟權”等進行探討。4月10日,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緊急召開了由學會領導、詞曲作者等共同參與的會議,也就相關條款進行了深入討論。4月11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與中國音協流行音樂學會就《著作權法》(修訂草案)聯合“發聲”。一時之間,關于《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鼓勵盜版、集體管理組織權限過大、延伸管理讓作者“被代表”、利益失衡等問題的爭論,特別是文藝界人士如何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再次引發各方關注。
從《百年孤獨》侵權案南海出版公司獲賠8萬元到韓寒訴百度文庫侵權案獲賠10萬余元,從臉譜大師作品未經授權印上郵冊、外孫獲賠千元到周迅告《苦女人周迅》侵權、出版方被判賠償20萬元等等,特別是《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簽訂,以及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的成立,相信我國對于著作權的保護定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