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文學雜志還處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黃金時期,月發行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份,《收獲》或許不會這麼激烈地批評選刊、拒絕轉載;選刊也不會壓低轉載費用,卻有可能像早年那樣,舉辦各種筆會活動,邀請原創刊物的編輯參加度假休閒……
但這些都是美好的想象。現在,文學雜志的發行量能上10萬份已屬不錯。當年文學期刊是作家揚名立萬之地、是青年作家脫穎而出之地,再往前推,五四時期,雜志是新文學的發生、壯大之地。但現在,文學青年對雜志的倚賴已越來越輕,他們更多地選擇在無門檻的網絡上縱橫馳騁;已成名的作家,身後則緊跟著眾多文化公司、出版社編輯,稿子剛剛寫成,新書立馬就能推出,配套的宣傳研討、圖書簽售也會迅速跟上。在網絡文學、圖書出版、影視新媒體娛樂多重夾擊之下,文學雜志的生存空間正變得越來越狹窄。蛋糕變小了,同室操戈在所難免。
作為一個報社副刊部門的編輯,我深知約稿,尤其是約到原創稿件的困難:編輯需要對作家有充分的了解,需要關注作家的最新動態,需要和作家建立良好的、長久的個人關係,在編稿過程中,需要和作者進行反復的溝通協調……《收獲》稱選刊付出的勞動無非是“踮一下腳,摘下桃子”,給的轉載費用“連給編輯買眼藥水都不夠”,雖是氣憤之言,卻見出原創刊物編輯們的辛苦。
但選稿對于一家負責任的選刊來説未嘗不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工作。面對全國上百家文學刊物,有影響的也有一二十家,一期基本有幾十萬字,如何沙裏淘金,尤其是不以名氣論英雄,以自己的眼光發掘優秀新人新作,考驗編輯的眼光與責任心,也是一項浩大的、艱苦的閱讀過程。他們的勞動,同樣不應一筆抹殺。
對于選刊的態度,作家們則明顯寬容很多。很多作家特別希望自己的作品被選刊轉載,這是一個成名的途徑。對于地方作家,選刊更是重要,因為省、市期刊影響力小,覆蓋面窄,地方作家的作品如果不通過轉載,發表了沒幾個人讀到,跟沒發一樣。作家們認為,對于讀者來説,小説無論在哪本雜志上看到都是原創。
那麼,如何既能滿足作家的需求,又可以尊重原創?《收獲》提出的意見確實值得參考: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下規范轉載,轉載必須徵得作者和原發刊物的同意,轉載和首發應當有一定的時間差,給原發刊物留出一定的空間,而不是幾乎同步地搶發。另外,文學選刊應提高稿費和轉載費,辦出自己的特色。
今年6月,雲南理論版刊物《大家》被曝出因收取版面費遭遇停刊檢查。《大家》是一本曾經很有影響力的文學刊物,收取版面費原是為了彌補當前經營上的困難。《大家》的處境是很多文學雜志的縮影,在市場時代與多媒體時代,文學雜志如何生存將是一個不斷被討論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