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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的選擇,歷史的責任”

時間:2014年08月22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劉立明

  國家藝術基金貫徹治理體係的舉措

  國家藝術基金,是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一項公益性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國家藝術基金的正式成立,標志著我國管理、資助、扶持與引導藝術事業健康發展又有了一個新平臺、新渠道、新機制,也是文化部、財政部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文化治理體制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舉措、新成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將“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了推進國家文化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命題。國家藝術基金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成立的,在提高現代治理能力、構建現代治理體係上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文化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是國家文化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點和關鍵環節,其核心是實現政府文化管理體制和管理能力現代化。

  從管理體制現代化來講,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型政府,推動政府文化管理從管制型向服務型、管理型向治理型轉變,把職能和目標更多地轉向維護公民文化權益、滿足公民文化需求上來,充分吸納和發揮市場主體、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媒體機構等參與文化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國家藝術基金在創新組織管理上大膽探索,設立了理事會、管理中心、專家委員會。在基金管理中,實施“決策、協調、執行、監督”四個環節,適當分設、相輔相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符合現代治理體係的一般原則。國家藝術基金形成了國家設立、政府主導、專家評審、面向社會的公益性基金模式。

  從管理能力現代化來講,文化內容管理需要以精細化、差別化和個性化為管理原則,根據目前文化産業的發展方向、市場需求和民眾偏好制定有針對性的創作扶持政策,將資金投入重點傾向基礎創作環節,通過政策補貼引導創作主體生産符合産業發展需求的優秀作品。國家藝術基金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基金管理中心做好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和資助等組織實施工作,不斷拓展資助領域,做到藝術領域和門類的全覆蓋、藝術創作各個環節和鏈條的全覆蓋。建立信息發布、申報受理、評審決策等實施機制,將基金的運作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保證其公開、公正、公平,不斷擴大社會參與度,提升政府管理部門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此外,與其他同類政府基金相比,藝術基金打破了體制、係統、行業的局限,具有開放性和廣泛性的特點,面向全社會,國有、民營、機構和個人都可以申報。

  >>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既是建設公共服務體係的客觀要求,也是文化治理的重要內容和主要目標。國家藝術基金引入文化治理理念、方式、手段,以維護公民文化權利為重點,以調整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係為核心,著力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作出貢獻。

  當前的文化轉型時期,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文化財政體制存在著經費使用效率低下的情況,如:

  1.政府的直接撥款強化了政府導向和經營文化色彩,與基層現狀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國大多數文化機構,資金都是來源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因其體制往往相對簡單、固定,由統一的文化部門來領導,組織的工作人員高度行政化。這樣的體制使文化資質計劃運行得比較順暢,但同時也將文化界分成了外部和內部,那些內部機構每年往往能夠得到大筆資助,而外部機構只能在文化的邊緣掙扎著存活。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精英文化的傳統價值主導,國家供給與民間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

  2.傳統的政府直接管理文化的體制下,強化了文化經費的“體制偏好”,不符合新時期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由國家直接經營管理文化事業的模式不僅是一種低效率的資源配置模式,還是一種低效率的生産方式,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內的運行,使體制內的基層文化單位具有了得到公共資源的優先權,公有文化機構的機會優勢進一步抬高了民營文化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在公共資源的定向投入下,政府文化部門又要面對直屬文化單位精簡之後的再度膨脹,無法順利實現政府職能由“辦文化”向“管文化”的轉變。

  3.政府以往的固定資助方式難以形成對文化創新的激勵機制。對于行政係統內文化組織來説,國家公共資源就像春雨一樣,撥款總會定時到來,不存在管理上求新求變的壓力。但是,對于國家而言,“文化創新”已經取代簡單化的文化生産目標而成為國家文化發展的最高追求。國家文化創新平臺既要建立在現代社會組織結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文化藝術制度的構架之上,又要建立完善能夠激勵文化人才對民族文化承傳、精神創造不懈追求的動力機制。

  對比分析,藝術基金作為改革策略的工具性價值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大力發展藝術基金可以促使政府與文化主體的關係由“父愛”型向相對獨立型、松散型發展。在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化時期,政府作為文化組織直接資源供給者的角色將大大弱化,開始扮演實施社會第二次分配的仲裁角色。政府與文化組織的關係將由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改變原來那種超強行政束縛與保護關係。

  2.大力發展藝術基金可以促使文化主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由松散型向緊密型演進。文化組織與社會的關係作為一種改革開放後中國社會出現的新型關係,具有政府功能所不能替代的作用。隨著政府行政權力逐步從文化組織微觀管理領域的退出,由文化組織所承載的社會性職能必須由社會來彌補。社會將取代政府部分權力成為文化組織重要資源供給者的角色。

  3.大力發展藝術基金的運營模式有利于貫通體制內外,變政府文化創新為全民參與文化創新。藝術基金具有增強文化資源的流動、競爭、整合的功能,可以為文化團體和個人提供激勵機制和資金渠道,為文化創新提供平臺的優勢:第一,藝術基金能夠跨越體制障礙,促進文化資源的整合與配置;第二,基金提供了文化創新所需的寬松的多樣性發展環境,有利于保障文化多樣性和文化自由發展的空間,有利于文化藝術的試探創新和文化創造,有利于文化生産和傳播的總體機制的穩定;第三,藝術基金管理方式符合我國文化創新的戰略目標。國家文化發展和文化創新戰略目標的確立要求政府有必要的手段調動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力量,實現全民創新而不僅僅是政府創新。


(編輯:蘇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