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維權,權利人要勇于爭取最大利益
文藝作品遭遇侵權事件,訴訟時間長、舉證難、耗費精力大。官司打不打,怎麼打,“私了”行不行,會不會助長侵權者僥幸心理,有維權經驗的權利人和律師建議——
瓊瑤訴于正《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著作權案經過8個月的訴訟,于去年年底一審宣告瓊瑤勝訴。隨後于正提出上訴。日前,在這一案件的二審法庭上,于正提出證據,稱瓊瑤不具有原告資格,法庭未當庭宣判。同時,編劇倪學禮于去年5月訴電視劇《我在北京,挺好的》侵犯其長篇小説《追趕與呼喊》及改編劇本《小麥進城》著作權案,于近日一審判決倪學禮勝訴。
文藝作品侵權事件最令創作者揪心的,莫過于漫長的訴訟程序、復雜的舉證過程,以及法律對獨創性、相似性的判定。遇上文藝作品侵權事件,是打官司還是私了?官司怎麼打?如何舉證?這讓許多被侵權者分外糾結。
“像你這種事太多了,我勸你把它忘掉,專心寫作,太多人陷到這種事裏,把寫作都荒廢了,你還這麼年輕,前途無量,沒必要為這種事耗費太多精力。”作家莊羽不久前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正式起訴郭敬明《夢裏花落知多少》侵犯她的作品《圈裏圈外》著作權之前,她咨詢的一位律師曾這樣勸她。也是這位律師及其助手,在此類案件舉證方面想出了一個辦法,即制作一個表格,第一欄列出兩本書所表達出的相同的中心思想,第二欄和第三欄分別列出《圈裏圈外》和《夢裏花落知多少》對第一欄所述中心思想的具體表達方式,並且注明詳細的頁碼,方便審理人員閱讀。“這是一個特別艱難的漫長的工作,只有拿到這樣具體的證據,你才可以考慮訴訟。”
訴訟過程長達3年,莊羽表示,勝訴的關鍵就是證據,“兩本書,每一本都有幾百頁,而且郭敬明抄襲得特別巧妙,把我的很多內容打散了以後放在不同的情節裏,也就是説我在第30頁寫到的橋段跟對話,他可能分別放到第50、80、200頁,所以整理證據的工作量無比巨大,我幸運地遇到了我的一個讀者,他和同宿舍的同學一起幫我整理出了長達百頁的內容,其中一部分被法院作為證據認定抄襲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維權勝訴後,莊羽獲賠21萬元,倪學禮獲賠2萬元,瓊瑤獲賠500萬元。幾起文藝侵權案件中,權利人所獲賠償雖然有多有少,但與侵權者所獲巨大利益相比,與維權所花時間、精力以及權利人蒙受的損失相較,還是顯得十分微薄。
對此,插畫家王雲飛講述了他的維權經歷。“我的作品被未經授權使用後,我咨詢了幾位律師,了解到這類電腦繪制的作品屬于虛擬財産,無法衡量其購買價是多少,如果按照法律程序向侵權方索取賠償的話,需要一個專業的價值評判標準來對它估價。比如一臺晚會使用了一幅作品,估算這幅作品的價值要考慮到當晚這臺節目的廣告額、收視率等因素。”在律師的建議下,王雲飛同意與侵權方協商賠償,從被侵權到獲賠歷經4個月,最終沒有走上法庭,因為一個不可回避的事實是,在司法程序中,訴訟費、委托金等佔有很大比重,創作者最終獲得的實際利益將會很少。王雲飛表示,注意保存有效證據,對創作者維權有很大助益。“如果你是一個畫者,可以在網上建立一個加密相冊,每一幅畫創作完成之後,及時上傳,這是為了記錄這幅畫發表的時間。侵權一旦發生,應該以視頻方式取證,找到這個相冊,錄下顯示發表時間的畫面,以此來證明你發表這幅畫比侵權者更早。”另外,創作者自身提前採取一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侵權。“受邀創作的作品,等對方付了訂金才開始創作,因為出現過一些機構向創作者約了畫稿,不付訂金,等創作者畫得差不多了,發給他們看,又説不合適、不用了,後來發現他們略加修改後還是用了,而且沒有支付任何稿酬。”對于卡通形象,王雲飛建議創作者盡早去版權保護中心登記注冊,以確定著作權歸屬。“一個批次第一張注冊費用是300元,往後每一張100元,如果單獨注冊成本太高,像卡通形象的網絡表情很豐富,且數量很大,可以將一係列作品整理成書,用這本書去注冊。”
“私了”和訴訟,究竟哪一種更能維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一些創作者出于種種客觀原因,採納“私了”的方式,維護了個人的利益,是否會助長侵權方“有錢就能擺平一切”的僥幸心理,從而讓整個行業繼續受到侵害?
“藝術家們遭遇侵權後應積極維權,要勇于爭取最大利益,這裏強調‘最大利益’。和解可以,那就讓侵權者支付和解的對價。”知識産權律師董世連介紹説:“我本人代理權利人維權的案子,和解關鍵把握兩點:一是和侵權方談判,讓侵權方在最大限度內承擔責任、支付對價;二是和解方案必須高于預期判決結果,不損害權利人利益。否則無論訴訟之路多漫長,我都會為權利人爭取到最後。侵權者為侵權事件付出的代價高了,自然會有所收斂,加強管理。”董世連認為,藝術家個人利益和整個行業的利益緊密關聯,出現侵權後,無論是私下協商還是訴訟解決,個人和行業利益都應互相促進,應當是不矛盾的,這要通過兩點來評價,一是藝術家的維權決心和行動力,二是維權的結果。這兩個方面共同決定了權利人維權對于侵權者的警示程度有多大,決定了侵權者以後的行為,單個案件多了,自然會影響整個行業的局面。
(編輯:孫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