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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甘當炒作“軍師”要不得

時間:2015年08月03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陸尚

【事件】 近來有一些媒體人成為明星炒作的“助推手”

【觀點】 媒體與明星之間不能沒了界限,新聞報道不能沒了底線

媒體人甘當炒作“軍師”要不得

  “我和某某明星的經紀人是朋友,他們的宣傳文案有的都是我幫忙寫的,還會找些相熟的媒體幫忙發。”“有些時候他們需要宣傳,就告訴你某某明星有部戲或節目要上了,剩下的呢就看你自由發揮了,料爆得怎麼勁爆怎麼來。”在不久前的一次採訪途中,某媒體文娛記者向其他同行洋洋得意地炫耀其和某明星非同一般的私交。筆者不禁在想,當媒體與明星及其經紀公司之間結盟而徹底沒了界限,作為新聞從業者的媒體人是否還能保持住客觀公正的新聞立場,在“傍”住明星成為他們的“助推手”甚至“代言人”時,又是否能堅守住專業底線?

  一段時間以來,越來越泛濫的“娛情”以及媒體的文化報道過度娛樂化,備受大眾詬病。近日《中國青年報》針對導致娛樂議題受到大眾過分關注的原因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4.0%的受訪者認為是由于明星經紀團隊的炒作,45.3%的受訪者認為部分媒體在其中推波助瀾,45.2%的受訪者認為娛樂話題被人為操縱。很顯然,明星經紀團隊的炒作和部分媒體在其中推波助瀾成為了兩個極為重要的方面。

  有些明星的經紀團隊為了追求曝光率、出鏡率、認知度,使出渾身解數進行炒作和營銷,不惜制造緋聞、制造噱頭,甚至制造醜聞來吸引關注,無論正面的、負面的,只要能上頭條就可以;而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下,一些媒體也逐漸失去了底線,不惜媚俗,事事圍著明星轉,動輒爆料明星的隱私、緋聞,甚至人為制造娛樂話題,一時間,繁亂紛雜的“花邊新聞”滿天飛,讓“娛樂至死”的霧霾不斷彌漫。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誠如上述某媒體文娛記者所言,明星經紀公司與媒體為了各自的利益而親密無間地聯手操縱娛樂話題進行炒作,進而達到各取所需目的,那麼,整個社會的輿論氛圍又將會變成什麼樣?

  新聞媒體有著傳揚社會正能量的責任和義務,炒作明星花邊新聞顯然于此無益,正在各媒體平臺洶涌澎湃著的“娛情”,毫無疑問裹挾著一定的負能量,在社會上産生著不良影響,新聞媒體理應避免對其過度宣揚。作為新聞工作者,要遵循的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客觀性,這不僅是新聞工作的一種專業規范,也是主要的新聞專業理念。如果礙于與明星或其經紀人甚篤的私交,又如何能在進行報道時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更甚者,因利益所誘把自己與明星捆綁在一起,而成為他們的炒作“軍師”“幕僚”“寫手”和“推手”,不惜虛構制造話題,更是嚴重背離了新聞原則和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如此,勢必會對整個新聞行業造成傷害和破壞,影響大眾認知。

  筆者以為,與其熱衷于追逐明星緋聞、與明星稱兄道弟,倒不如深入一線,把筆觸和鏡頭對準基層、對準群眾、對準典型的人和事,和群眾交朋友。作為媒體從業人員,還需多一份社會責任感和道德堅守,正確行使大眾賦予的權利,切莫為了利益失掉了堅守,毀了媒體的公信力;要積極主動承擔起媒體的社會責任,驅散“娛樂至死”的霧霾,弘揚清風正氣。


(編輯: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