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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維護著作權,也維護曲藝人生存發展權益

時間:2015年11月09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怡夢

網絡環境的碎片化,傳播渠道的多元化,加上行業自身的特點,曲藝領域侵權方式變得更多樣,手段變得更復雜,專家提出重視發揮行業維權作用——

既維護著作權,也維護曲藝人生存發展權益

  廣播電臺、電視臺長期免費播放曲藝作品,使用作品不署名、發行音像制品無報酬,同行把別人的“包袱”拿來就用,早些年,這樣的侵權現象在曲藝界時有所見。現如今,隨著網絡環境的碎片化,傳播渠道的多元化,再加上曲藝行業自身的特點,曲藝界的著作權被侵害現象已不再是“曲藝作品創作播出後,未經授權被制作成光碟售賣”或“在未經許可的場合演出”那麼簡單,侵權方式變得更加多樣,手段變得更加復雜,讓原本困難重重的曲藝維權變得難上加難。

  維權行動一直在艱難邁進,文藝維權不僅需要著作權人的個人努力,更需要相關行業機構團體等的積極參與。在這種形勢下,前不久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將“自律維權”列為文聯組織的職能之一。中國曲協與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近日召集曲藝界、法律界專家學者就“數字化時代下曲藝版權保護”展開深入座談,就是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的一次具體實踐。

  行業特點導致曲藝維權難上加難

  一個曲藝作品,經過主創的辛勤創作和反復打磨,最終投入電視臺的錄制,可是一經播出,卻被網友指認為抄襲其他小劇場的作品,並有早于電視臺播出時間的小劇場演出視頻為證,這是怎麼回事呢?座談中,北京鳴樂匯先鋒相聲發起人李鳴宇説起吊詭的被侵權經歷,顯得尷尬又無奈。

  原來,曲藝作品在創作完成之後,還有一個“軋場”的過程,即在小規模的試演中,根據觀眾反應尋找不足,加以調整,臻至成熟,才能正式與觀眾見面。這種侵權就是在“軋場”時發生的,一些創作者汲取他人作品中的精華部分,甚或幹脆原樣照搬,形成自己的作品,並搶先在小劇場演出,被不知內情的觀眾拍下演出視頻,上傳微博,它的發布時間只要比電視臺的播出時間早,就造成了原作者反而被指侵權的現象。

  在這類現象中,一目了然的是,原作者從創作到演出,依據的是曲藝的傳統規則和藝術規律。可是侵權者不勞而獲、現買現賣,卻獲得了觀眾的大力支持,長此以往,創作者的積極性無疑會大大降低。“各門類藝術維權都難,曲藝維權是難上加難,因為侵權者可能是我們的小師叔、師兄弟。”李鳴宇表示,曲藝行業具有特殊性,出于師承關係等原因,即使遭遇侵權,也很難走上法庭。

  有曲藝人説“包袱天下之公器”,文學影視作品可以通過在相關部門進行著作權登記,落實版權歸屬,而曲藝作品由于具有可拆解、易模倣等特點,著作權登記的作用就不那麼顯著。“有些情況還處于灰色地帶。”中國曲協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委員邱振剛認為,相聲裏的包袱,看起來是作品的局部、片段,卻是作品的精華,有的作者、演員把別人的包袱拿來就用,或者把其中的一些片段改編,拿去表演,就説是自己的創作,有的觀眾把內容放到網上,就變成網絡段子。大逗相聲俱樂部演員李丁表示,很多演員,尤其是青年曲藝演員,可能都既是侵權的受害者,也是受益者。“自己的作品整體或者局部被其他演員用到演出當中,作者就成了侵權的受害者,但同時,青年演員都是説著傳統相聲,説著別人的作品,一步一步成長成熟起來的,沒有誰一上來表演第一個節目就完全是自己寫的,都是需要借鑒別人的。”在曲藝行當裏,借鑒和侵權的界限似乎並不那麼分明。

  “司法判定的證據一般包括作品底稿、合法出版物等,曲藝作品字數不多,抄襲起來特別方便,傳播媒介也多,不做著作權登記,最後可能説不清楚。”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偉表示,著作權登記對于曲藝作品來説尤為重要,另外,網絡環境傳播特別快,保存時間特別短。“比如我的作品發表在一個網站,被侵權了,還沒來得及提出維權,對方見到風吹草動,就刪了。”所以鄭偉建議做證據的保全,“有兩種方式,一是找公證處現場操作,登錄網站平臺,出具公證書,在法律上它的效力特別高,一般法院會直接認定這個事實。二是申請法院證據保全。”

  行業協會作用不可小覷

  維權途徑一般包括協商、調解、訴訟。鄭偉認為,出于曲藝從業者群體的特殊性,還需從前兩步開始,行業協會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如對從業者進行培訓,讓他們明確主體權利,代表本行業提出相關建議,輔助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等。

  不少曲藝工作者表達了對行業協會的期待。李鳴宇建議:“創作者定期把新創作的作品交到中國曲協備案,其他社團的演員需要用哪個作品的時候,他們未必聯係得到原作者,或者不知道原作者是誰,但是以曲協為平臺,我們使用這個作品,至少可以給予正確的署名,讓觀眾明確作品的原作者是誰。”

  中國曲協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范林元介紹:“蘇州以前有個光裕社,是評彈藝人的行會組織,他們有嚴密的社團章程,規范的從業要求,一人出道必須行會認可,在從業過程中有違反行規的行為,光裕社要進行懲戒,同時,他們為藝人爭取社會地位,反抗惡勢力敲詐勒索,保障藝人的從業權益。”“雖説現在有些演員演出機會不少,收入也還可以,但在那些能顯示專業水準的場所,演出並不多,娛樂性的、不講究藝術質量的非正規場合的演出很多,演出的藝術純度被稀釋了,經得起推敲的,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少了。”范林元認為,真正的市場萎縮了,真正的觀眾也少了,這種“非正規”“非藝術”的環境,使曲藝賴以生存的基礎有所松動,同時也是侵權現象滋生的土壤。范林元表示,行業協會不僅要關注著作權本身,更應該關注曲藝從業者的生存發展權益。


(編輯: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