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評
時間:2016年08月08日來源:《中國藝術報》作者:
@梁歡(音樂人)
我們説的所有音樂上的“抄襲”,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抄襲,否則這個世界上的抄襲就將只有告贏了的那幾例。民訴案件是“民不告,官不究”的,缺少訴訟主體讓絕大多數抄襲事件都不可能落在法律上,所以我們探討的是行為上的抄襲與否。同樣的例子,每一天中國都有無數場商演,無數歌手演唱著名曲賺錢,絕大多數都是沒有付版權費的。當然,小縣城裏穿著皮褲戴著墨鏡音樂夢想是成為中國 Bono,有一天站在汪峰老師面前被轉身的小張老師沒有付版權費,與目前華語娛樂圈藝能感最強、人氣最高之一的大張老師沒有付版權費,得到的關注度自然也會是不同的。站在更高的位置上,自然要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因為看到的人多啊。
@城與年(作家)
小説,喚醒沉睡的經驗,無論對寫作者還是讀者,都是如此。事實上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經驗都沉睡著,有的睡得很深很深,沒有緣起再不會醒來。在喚醒人的經驗上,沒有一種文體、一種藝術形式堪與小説相比,也因此構成小説無可代替的魅力。
(編輯:雲菲)



